我爸有一個弟弟和一個妹妹,我爺爺前年過世掃墓的時候只有我爸和他弟弟要去撇開情感面不說,法律上子女繼承人有三位女兒可以光明正大不用回來掃墓,卻可以光明正大繼承父母財產大家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嗎?好一個情與法...
kkkk318 wrote:我爸有一個弟弟和一個...(恕刪) 財產不論男女公平均分這長輩做的公正100分.有些重男輕女到最後都是女兒在孝順.回到話題.女生嫁過去你有考量他需要掃夫家的嗎?若不認同.你要能接受以後你岳父不給你老婆任何財產只給男生.還有她家族掃墓也請你讓他回去.
kkkk318 wrote:好一個情與法......(恕刪) 應該是付出與獲得要合理,我阿嬤有5子4女,晚年要人照顧時,是輪流住在女兒家,但分遺產時,卻是由兒子均分,女兒都得放棄繼承權...那我要說好一個台灣人的固有傳統嗎???難道遺產是為了支付孩子日後的掃墓費用嗎,難道父母没留遺產,孩子日後可不用掃墓嗎??台灣人普遍都是重男輕女,如果家裡真的有點錢,有房產,多半都是主要的房產留給兒子,然後隨便拿點零頭現金打發女兒.
GSX-R1 wrote:拿自己爸媽的錢孝順老公的爸媽真是有夠孝順...(恕刪) 在說什麼啊...如果老公的爸媽先走,那是否要說拿公婆的錢,孝順自己的爸媽,身邊的例子,很多都是,兒子的錢被媳婦管得死死的,都是女兒常塞零用錢給娘家的爸媽,到底是要比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