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帥哥到底犯了什麼罪,台灣的媒體有資格未審先判嗎?

媒體陳述事實一

剛認識沒多久,去帥哥的家,男的想做,女的不想,結果沒做,女的告性侵


陳述事實二

在帥哥電腦發現與其它女性性交影片


媒體判決結果

李宗瑞翻版



mc wrote:
土耳其帥哥到底犯了什麼罪,台灣的媒體有資格未審先判嗎?...(恕刪)


這社會就醬很現實
男女朽桿這檔事
沒事就沒事
代誌 \ 糠 後
一切都是男的錯
媽媽嘴咖啡事件時,不是某媒體還至現場模擬,
其實這也沒什麼,台媒就是這樣子,

不過那洋人性侵未遂是事實,偷拍(可能當事人不知情)也是事實
台媒很公平啊~~
對國人或是外國人
通通用一致的態度對待
人有夢想而偉大 換車嘍~~~

mc wrote:
媒體陳述事實一剛認識...(恕刪)


台灣媒體的報導方式 不用你教啦

反正就 聳動一點 先殺再說

殺錯喔 ---- 轉移焦點就好了
大概是因為他身為土耳其人,卻不去淡水賣冰淇淋,反而每天
嘿咻,不務正業,媒體才看不下去吧。
台灣媒體習慣就好 沒事做咩 抓到一點新鮮點就開始大炒特炒外加24H輪番大放送

直到下一條更醒目的新聞 前者就直接淡化 直到數個月後沒新聞了 想到 再冷飯熱炒一番補上花絮或結果

mc wrote:
媒體陳述事實一剛認識...(恕刪)


有羶腥新聞可報了
可以像連續劇般,提高收視率,當然要集集精彩,怎能放過。

如果這個老外所言屬實
大戰500回合還沒精盡人亡挺佩服的
不過女性性開放到如此地步,我也無言也沒資格批評,大家爽,高興就好。
唯二錯的
1、就是不能偷拍,不知有何目的?
2、再就是要你情我願,而不是用強迫手段。


mc wrote:
媒體陳述事實一剛認識...(恕刪)


台媒本來就是亂源 NCC也拿他們沒皮條
想判誰就判誰 想怎樣判就怎樣判
假新聞都作的出來了 這不算什麼吧@@"

mc wrote:
媒體陳述事實一剛認識...(恕刪)



節錄以下幾段:
台北地院原定昨晚開羈押庭重審,但一時找不到王凱傑,改於今天下午開庭。由於大樓管理員說「他每天都帶不同女孩子回來,而且都很辣,有些看起來像高中生。」檢方將追查他是否與未成年少女性交


裁定指出,王凱傑自承「經常這樣在網路上認識女生,發生性行為。」且員警拘提搜索時,王的房間內就有另名甫認識的女生在場;她告訴警方,有事到台北,王載她到住處,一進客廳王凱傑就撫摸她大腿,在半推半就下發生性行為,不知道自己被偷拍性愛光碟。


高院指出,從這二名女子陳述看來,王在網路上與陌生女子見面認識的目的意在性侵對方,王有反覆實施性侵害的可能。






簡單說~它來台灣 本來就是找台灣女打泡
難道來台灣唸經行善嗎?




跟未成年少女

那有沒有罪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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