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我前妻剛結婚一年,向岳母商借150萬做為購屋頭期款,總價為780萬,為體諒前妻我把房子登記在前妻名下,但貸款皆由我在繳,繳了一年六個月後房子給仲介賣了930萬,但我因急用先拿20萬出來應急,後來因要購買的房子我不喜歡,所以前妻聳恿岳母買下然後登記在岳母的名下,之前賣屋的款項均由前妻處理,也全部投入在新屋的從新整修,其餘差額岳母全部結清,然後我每個月要拿15000給前妻轉交岳母,也繳了兩年多,最近她告訴我,她對我已經沒有感覺,想要離婚,我告訴岳母我要拿回之前所繳的款項,只得到她一句【就當成我跟她租屋的房租】請法律高手幫我解答,該款項是否要的回來,謝謝!
2.已經辦好兩願離婚,離婚協議書的見證人是花錢請人簽名的,連我前妻都沒看過,想說還有挽回的機會所以小孩子的監護權歸她,但還沒離婚之前小孩子的費用都是我在支付,也是我在照顧,家裡大大小小的事都是我在處理,包含掃地拖地洗衣摺衣,離婚後前妻讓小孩子早上讀幼稚園,下午去安親班,直到晚上7~8點才去接回她家,然後禮拜五晚上我才去接回我家到禮拜日晚上在送回給她,【幼稚園與安親班的費用我在支付】前妻的工作時間為早上七點到中午12點,其餘時間不是在睡覺就是跟朋友出去吃吃喝喝,像這種狀況我可向法院申請要回監護權嗎?
之後買的房子,也是你在繳貸款嗎?還是你妻子與岳母處理?
感覺上你很不阿沙力,都付出去的錢還要拿回.....
關於小孩,你覺得不妥,你應該與前妻溝通才對吧,怎麼問網友能不能要回監護權...
瘋狂小雞 wrote:
跟我前妻剛結婚一年,向岳母商借150萬做為購屋頭期款,總價為780萬,為體諒前妻我把房子登記在前妻名下,但貸款皆由我在繳,繳了一年六個月後房子給仲介賣了930萬,但我因急用先拿20萬出來應急,後來因要購買的房子我不喜歡,所以前妻聳恿岳母買下然後登記在岳母的名下,之前賣屋的款項均由前妻處理,也全部投入在新屋的從新整修,其餘差額岳母全部結清,然後我每個月要拿15000給前妻轉交岳母,也繳了兩年多,最近她告訴我,她對我已經沒有感覺,想要離婚,我告訴岳母我要拿回之前所繳的款項,只得到她一句【就當成我跟她租屋的房租】請法律高手幫我解答,該款項是否要的回來,謝謝!
2.已經辦好兩願離婚,離婚協議書的見證人是花錢請人簽名的,連我前妻都沒看過,想說還有挽回的機會所以小孩子的監護權歸她,但還沒離婚之前小孩子的費用都是我在支付,也是我在照顧,家裡大大小小的事都是我在處理,包含掃地拖地洗衣摺衣,離婚後前妻讓小孩子早上讀幼稚園,下午去安親班,直到晚上7~8點才去接回她家,然後禮拜五晚上我才去接回我家到禮拜日晚上在送回給她,【幼稚園與安親班的費用我在支付】前妻的工作時間為早上七點到中午12點,其餘時間不是在睡覺就是跟朋友出去吃吃喝喝,像這種狀況我可向法院申請要回監護權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