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black wrote:有個交往蠻久的女友…手上有125的現金這樣有辦法辦婚禮加買間500w左右的房子嗎?我的想法是:房子就買女生名字…婚禮的話就由女生出(希望能有控制不必要的花費及程序…)末來的話我就交房貸…初期就先住女方家(老式三合院) 你買的房屋,一定要登記在女方名下嗎?僅是建議,消除任何可能失去你愛人的誘因,僅是參考無惡意。先恭喜樓主,百年好合。我想,結婚,拍婚紗,印囍帖,訂囍餅,備禮車,備迎娶禮,大小聘,備金飾戒指,訂婚宴,備蜜月...這些花費後,你應該是沒辦法,給頭期款和相關辦理費用了。收完禮金補回些,先住在娘家一段時間,存够錢再買屋搬出,也是個權衡的辦法。
tgblack wrote:這樣拖下去她也一直表示不想在等我了… 樓主,您會做到這樣程度,表示您應該是很重視她愛她。既然,你愛她,相信您不會不照顧她,不關心她,不會欺負她,不會拋棄她吧? 想牽手到老吧?那麼...你買屋登記自己,有差嗎?不會,財產掌握在自己手裡,你就會對她不好吧? 棄她不顧吧?只登記結婚簡單花費,娘家三合院傳統可能會長輩親戚有意見,娘家會願意婚禮所花費由娘家出嗎?只要女友不是靠向你,堅持簡單辦婚禮,我想你是逃不掉這一關的。不太可能,因為你想把婚禮費用由女方出,女方會明白體會到花費負擔大,自動簡單辦婚禮,我認為娘家應該是不會接受。
tgblack wrote:她都敢和我賭幸福了…...(恕刪) 我並不反對把房子登記在女方名字下,但是你有沒有想過如果你們離婚了你剩下什麼?那已經不是有沒有物慾的問題。每對情人夫妻好的時候哪會想到壞的時候的事情呢?還有,愛情這種東西是用來賭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