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民法下
婚姻採登記制
有登記才算數

有人學台中市長胡志強他女兒胡婷婷那樣
對親友大眾公開喜訊甚至是席開宴客後
然後先來一段試用期
不去登記
試用期後不滿意
就宣告"分手"(不是離婚喔!)
然後強調自己自始自終還是一直保持未婚單身嗎?
文章關鍵字
依豪門對媳婦的標準來看 胡己經算是離婚了 編出這種說法只是想為自己留個還能嫁入豪門的路罷了 政治人物永遠都會想一些自以為聰明的方法來閃避問題跟責任 別忘了可以變豪門的人家也不是省油的燈 這種結婚只要沒登記就不算結婚的說法 是自欺欺人的想法

eric0610 wrote:
現在民法下婚姻採登記...(恕刪)


想賺紅包錢.最後自打嘴巴.

其實問題出在男生.那種花心的還想先辦婚禮.應該先把合約簽一簽再辦婚禮.

合約內容.如果花心控制不住.就立馬閹掉

eric0610 wrote:
現在民法下婚姻採登記...(恕刪)


我是不知道有沒有人會學她~
但我覺得這樣很丟臉……

而且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想隱瞞也是沒用的!
日後被發現死的更難看,不是嗎?
剛去餐廳吃飯,老闆把苞魚都煮爛了還跟我掰這是新鮮的,真是莫名其妙!
E見鍾情,獨E無二,The Best or Nothing, Only Mercedes-Benz!

CA91007 wrote:
剛去餐廳吃飯,老闆把...(恕刪)

噗~ 可以不要這麼幽默嗎? 害我差點把飯噴出來!

eric0610 wrote:
現在民法下婚姻採登記...(恕刪)


本公司也有同事這樣,宴客後,在辦登記前小倆口吵架吵到不登記了,分手各走各的,留下一堆錯愕包紅包的同事。

CA91007 wrote:
剛去餐廳吃飯,老闆把...(恕刪)


黑鮑脆,汁開胃
其實鮑魚就是要黑跟軟爛才好入口
eric0610 wrote:
現在民法下
婚姻採登...(恕刪)


這樣很好啊 省去離婚一堆麻煩事

tagdddt wrote:
依豪門對媳婦的標準來...(恕刪)


胡家自己就是豪門了



紅包反正也是要包 來來去去依一般規矩

有沒有登記 何必在意

登記後離婚 紅包就會包得比較甘願嗎?
我覺得很好阿?
沒捨不好..
國外不是一堆男女人同居還有小孩..
總比台灣現在結婚外面還一大推小三跟私生子..
婚姻本來是兩相情願..基於誠信
何必在乎一張紙,
兩個人的人生跟一張紙比較起來..
何不放開心胸讓彼此好過..

就算是結婚又離婚
那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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