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們 小弟有個問題要請教各位

我跟我女朋友
是同一個外曾祖母 但不同一個外曾祖父
我的外公跟她的奶奶是同母異父的兄妹
我們算起來是表兄妹
這樣我們的親等算是幾等親? 可以結婚嗎?
民法983條:「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親等的算法:從自己追溯到共同的親人再算到她
你到你曾祖母=三親等
+ 你曾祖母到她=三親等
----------------------
所以你們是六等親
剛好不能結

以上,結案。
選舉
這法律要檢討一下了 六等親算很遠了

king23353 wrote:
各位前輩們 小弟有個問題要請教各位

我跟我女朋友
是同一個外曾祖母 但不同一個外曾祖父
我的外公跟她的奶奶是同母異父的兄妹
我們算起來是表兄妹
這樣我們的親等算是幾等親? 可以結婚嗎?(恕刪)

樓主外祖父之母[同源血親]女友祖母之母
 [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    
 樓主之外祖父[旁系血親]女友之祖母 
 [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
   樓主之母[旁系血親]女友之父 
 [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
     樓主[旁系血親]女友       
    (乙個箭頭代表乙個親等)

民法第 967 條: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民法第 968 條: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
,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
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民法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民法第 988 條: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
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
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
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親等計算 最簡單的就是數身分證的張數

例一 你與父親的關係 只要一張你的身分證 就看到 你及父親:所以是一等親

例二 你與哥哥 需要 你的一張, 及你哥哥一張, 共同會看到 你父親的名子 即可已停止, 所以是二等親

以此類推


以你的案例:

你一張, 媽媽一張, 外公一張 (可以看到 曾祖母的名子)

女友一張, 女友媽媽一張, 女友奶奶一張 (可以看到 曾祖母的名子)
共六張身分證

所以妳們是 六等親

anchusa wrote:
所以你們是六等親
剛好不能結

以上,結案。...(恕刪)


樓主崩潰中~
等等...你們到幾壘了,不要衝動阿~~

austin1 wrote:
等等...你們到幾壘...(恕刪)



樓上的,他們肯定是來不及了
一定是吃了又吃


不過,我是覺得還好,你們在一起不要公證就好啦
要生小孩要去做一下比較專業的遺傳基因上的詢問就好
不要用中出的方式懷孕
用人工的方式排除一些比較可能發生事情的基因吧
祝福你們



新的一年,一定有方法可以解決的,加油

s-cooper wrote:
樓主崩潰中~...(恕刪)


也不用這樣吧~ 是在台灣才有6等內不能結婚

移民日本吧
話說在民法上,除非有人主張你們婚姻無效,
不然去登記婚,戶政應該也沒閒工作幫你們算。

優先學考量?不知這個限制在其它各國是否也是限制在六親等。


但無效婚的麻煩不在情同意合時,而是撕破臉時對簿公堂時。
選舉
講的沒錯 剛看新聞 有2個人說他們是六等親 要離婚 這對男女真的是騙肖 根本就先是感情淡 才會去談離婚的
皮丘丘 wrote:
話說在民法上,除非有...(恕刪)


983條禁婚的規定中的無效為自始不生效力,就算經辦人員不察,雙方也宴客,這婚姻自始都是無效。

對於這方面限制台灣倒是挺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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