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530520 wrote:我看fb有的公開後,...(恕刪) 我覺得每個人對隱私權的認定都不同,有的人喜歡公開自己的一切,也有的人喜歡低調過生活,不喜歡甚麼都被人掌握,怎麼能說這樣就叫做一定是搞曖昧呢?很多事情並非不是1就是0的,還請更開拓一些自己的視界跟思維。很多事情主觀判定往往很片面的。
vivi530520 wrote:我看fb有的公開後,...(恕刪) 有公開的就是願意受人檢視這段戀情,沒公開的,當然檯面下暗潮洶湧…,不得而知。感情還是兩人自己知道就好,許多資訊太透明化,老是在fb放閃的,我是看過最後鬧到分手的也不少耶………………
我認為FB公開並不等同會結婚,但是如果願意公開讓大家知道,我認為這樣的戀情會比較穩固以及長久。這讓我想到喬治先生的書有提到,連周董跟昆凌都可以公開了,請問您的另一半有這兩位大牌嗎?如果一段戀情不能公開而且必須偷偷摸摸,我認為大部分都是小三小王的居多。如果沒問題為何不能公開透明?就是因為有問題才必須要躲躲藏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