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女性朋友,跟有婦之夫發生關係,因為男方沒做好避孕措施導致女方懷孕,事後女方堅持把小孩生下來,原因只是她愛這小孩,她認為有能力獨自撫養長大。可是她父母堅持她拿掉並要她供出男方是誰準備去警察局備案,她卻堅持不肯,所以她跟她家人鬧得非常不愉快,因為她媽媽及爸爸的家庭極為傳統,如果被家族更長的長輩知道事情不堪設想,所以沒辦法幫忙她帶小孩。
1.已下是女方工作待遇及條件:
月薪4萬,年終約4.2~4.6個月,有三節獎金(約3000~6000),工作為輪班制目前做一休一,12小時制,都是輪白班(本工作需要高度專注力不然容易發生重大意外),以後輪四休二可能性也有,畢竟請完育嬰假如果爽缺沒了,還是得做四休二(須輪夜班),公司可請育嬰假不會請完就開除,存款近100萬,因為家人極力反對生下,所以必需自行在外租房子(一個月8000~10000的公寓或是大樓),有買一台13年的老舊MARCH當以後載小孩子的代步工具,一台二手10年機車。
2.外遇男方:
月薪5~6萬,類似包工程的,有標有賺,沒標到沒賺,不是老闆只是員工,老已婆懷孕8個月,目前應該尚未知情。
其實只要她父母跟她提到要拿掉的事情她就會歇斯底里,吵著要輕生,好朋友建議她也是如此,問她男方是誰也堅持不說,與她極為熟識的朋友也只能用懷疑猜測的,很難把男方找出來叫他負責(因為不確定,到時後誤會別人,事情也很大條);小弟覺得不管要不要生,她都要勇敢面對,把那男的找出來,不生至少尋求正常的法律途徑,要生也要叫男方拿出一筆錢,雖然這種事雙方責任都是50%:50%,最後就是小孩教育問題最嚴重,她只是單獨愛這小孩,可是沒想到如果這小孩出生長大之後能不能諒解她,當初所做的一切……
小弟心中無限感慨,為什麼大人們種下的惡果,全部都要小孩子來承擔,甚至是她周遭的親朋好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