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我已經是一個三十多歲的老傢伙了,可能有點代溝,不過當做跟網友的意見調查也無妨。
之前在Dcard看見有一個大二的女學生墮胎,原因不外乎是因為養不起,有一名台大的學生似乎有所責難(內容已刪除),結果超過百名學生在公幹他(或她),理由還說現在誰沒有婚前性行為?
感覺挺怪異的,想我以前年輕時候的風氣,要是有男方讓女方墮胎,一頓揍是絕對跑不掉的,女方也很有可能會嫁不出去(有友人知道老婆不孕是因為墮胎,還是立馬離婚)可是現在怎麼變成很自然的事情一樣?而且墮胎的技術好像沒進步多少,要是墮了胎,還是很有可能一輩子不孕,讓人一輩子不孕跟讓人殘了不是一樣?
我覺得婚前性行為好像不是(讓人)墮胎的合理藉口,不知道各位網友的認知如何?大家打字累,不想要打的可以用選擇的: )。
1.大家都婚前性行為,所以墮胎很正常。
2.沒本事負責養小孩的人,沒資格婚前性行為。
3.補充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