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一下,你最甜蜜的感情是發生在哪個階段呢?
我個人是在"喜歡"的那個階段。
IIIIIIIIIIIIIII wrote:
喜歡和戀愛,結婚最大的不同在於沒有或無法給承諾。
戀愛:承諾一對一的關係
結婚:承諾一輩子一對一的關係,加上社交,經濟,法律上的關係。
有人覺得喜歡是搞曖昧,
曖昧確實是在"喜歡"的這個階段,但更多時候,沒發展成戀愛是不能或不想。
例如兩人某部分觀念實在差太多,不適合在一起,但又互相欣賞其它的優點,
或是社經地位差太多,在一起有一方一定會被一直壓在底下,最後不歡而散。
或是已經結婚了,沒辦法給承諾。
不以結婚或是發展戀愛關係為前提的感情乍看很不負責,
但仔細想想,廝守到老雖令人羨慕,但三十年,五十年的夫妻,愛情的成分剩多少?
老夫老妻能維持那麼久,是因為生活上互取所需到達不錯的平衡。
愛上一個人,最後要求對方或自己甚至雙方親人做大幅度的改變,這份情是不是有點殘忍、霸道?
而兩人步入婚姻,勢必得這麼做,因為婚姻的本質不是愛,是種法律關係,
簡單說,"戀愛"、"結婚"這兩種關係比較像是為了在同類中爭取更有利的繁衍機會,
因為這兩種關係都是排他的,兩人互給承諾只接受對方。
而喜歡,沒資格限制對方,沒資格要求對方,其實是更公平,更純潔的。...(恕刪)
喜歡 沒有戀愛的壓力與婚姻的包袱,
喜歡 能在【心靈層面】具體與抽象並存感受,
喜歡 是【發乎情,止乎禮】。
以上,個人淺見。....(*^.^*)


就喜歡你看不慣我,又幹不掉我的樣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