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先生結婚將近30年,白手起家,幾年前買了四套房子,全部都貸款,有兩間登記先生的名字兩間自己的名字,但先生名下的房子最貴,近期先生急著賣掉要與小三到大陸投資做生意,很害怕先生貸款全部都不還,因為四間房子全部都貸款,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先生還交代房仲要成交房子的時候不能讓我知道....我也沒有工作還要帶三個孩子,先生現在已跟小三同居不回家了,連孩子都不要 請問有什麼法律可以保障我們?能強制先生將所有貸款清償嗎?
一、身分問題:他會跟妳協議離婚嗎?還是要走上裁判離婚?涉及離因損害、離婚損害賠償。二、財產問題:1、結婚30年,那大約是77年結婚的,91年有修正親屬法施行細則第6-2條。2、對外債務(銀行貸款):他名下的2間房子貸款保證人應該是妳吧?妳名下的2間房子貸款保證人應該也是他吧?3、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4、贍養費。5、家庭生活費。6、自由處分金(?)。三、小孩監護權問題(小孩未成年?)1、定親權、行使負擔方法。2、扶養費請求。建議樓主先想想這些問題,找專業律師協助!
兩個孩子已成年但還在唸大學,一個今年才滿6歲而已,結婚三十年外遇不斷,但從未這樣過,這次外遇對象是從大陸來台賣淫女子,先生名下的房產是兩棟豪宅,我名下是兩間出租套房,怕先生房子賣了貸款都不還錢帶著就跑去大陸了,我們所有的財產都是結婚之後才賺到的,請問先生名下的房子如果賣掉的話,有辦法要求他將所有貸款還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