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一方有躁鬱症 是否可訴請離婚?希望能介紹律師

男方兩年前有被確診躁鬱症,現在又發作,不肯就醫。兩年前曾拿刀作勢砍自己(無錄到影)。
現在是經常做一些奇怪的事,亂買東西、亂跟友人講話(甚至說女方亂帶男生進來家裡,根本沒有)
但是,沒有動手毆打女方。
會限制女方自由,例如:不讓她回娘家,如果回去,要摔東西、要打死娘家的每一個人;言語辱罵三字經、破麻。
因女方已長期忍受這些言語暴力,兒女已國中,想訴請離婚(男方死不離婚),想請大家幫幫忙,給予意見或是推薦專門離婚的律師。感激不盡
事主所在位置是台中。
文章關鍵字
李玫麥 wrote:
男方兩年前有被確診躁鬱症,現在又發作,不肯就醫。兩年前曾拿刀作勢砍自己(無錄到影)。
現在是經常做一些奇怪的事,亂買東西、亂跟友人講話(甚至說女方亂帶男生進來家裡,根本沒有)
但是,沒有動手毆打女方。
會限制女方自由,例如:不讓她回娘家,如果回去,要摔東西、要打死娘家的每一個人;言語辱罵三字經、破麻。
因女方已長期忍受這些言語暴力,兒女已國中,想訴請離婚(男方死不離婚),想請大家幫幫忙,給予意見或是推薦專門離婚的律師。感激不盡
事主所在位置是台中。


賴芳玉律師

[摘錄]

賴芳玉律師所屬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141號10樓
電話:(02)2772-0506
E-mail:tina@justuslaw.com.tw

但是賴律師相當忙,因此她不見得能夠接受妳的委任(她或許會推薦你同律師樓的其它律師),
建議可以在下面的網頁,找找看其它的律師!!
http://www.mylawyer.com.tw/
律師網,點進去之後往下拉,首頁下方有個律師查詢系統,
[法律專業領域]部份就選婚姻
[律師服務地區]可選擇你方便到達的地方
或許也可以找到合適的律師!!


*民法 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家暴)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家暴)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應該要步驟來
會更容易
先備案
警察會問你申請家暴
有了這些 再申請離婚 就會容易多
李玫麥 wrote:
男方兩年前有被確診躁...(恕刪)


沒有動手毆打女方!

限制人身自由,你得有收集證據,如何限制?

躁鬱患者吃藥就能控制,又不是大問題!
你這樣很危險
千萬別一直刺激對方
社會新聞你有看吧(各種恐怖)

可以的話,看能不能先分居
別讓對方找到~
ASF9999 wrote:


沒有動手毆打女方...(恕刪)

不准回娘家,回去就要讓娘家的人死,這些都有錄音。
ASF9999 wrote:


沒有動手毆打女方...(恕刪)

文章有寫「不肯就醫」,不吃藥就是越來越嚴重,這不是大問題?
不問 wrote:
你這樣很危險
千萬別...(恕刪)

有回娘家住幾天,但是,每天都來亂
李玫麥 wrote:
有回娘家住幾天,但是,每天都來亂..(恕刪)


遇到這種還想安寧過下去,極端點只能舉家搬遷,斷掉所有親友聯繫避免走漏風聲,只是跑路後打離婚官司時就有可能會被跟蹤到新住處

他現在所犯下的罪行根本沒辦法抓去關,等他犯下被抓去關的罪行已經晚了,保護令除了有法律保護,實務上遇到他來亂只是一張沒有防衛能力的紙而已…除非警察馬上能來
不知樓主是否經濟獨立
得以帶就讀國中的孩子們在外居住呢?

很多躁鬱症患者是沒有病識感的
除了不要用言語激怒他以外
錄音&錄影的蒐證也要持續

但最重要的是
保護你的孩子不要受到負面影響
青春期的孩子
心靈是很脆弱的
言語暴力有時更甚於肢體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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