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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報紙的新聞



中國時報 2008.03.28 
上海台商工廠遭違法拆遷 老闆被強制隔離
中央社

 上海台商世鼎公司的工廠爆發遭中方合作伙伴強制拆遷,台籍老闆與高層主管四人被三百多位民工強行帶走隔離,禁止與外界聯繫,限制行動自由五個多小時,員工還被關在警衛室。台商張老師認為,這種情況在大陸屢見不鮮,根本就是強盜行為。

 台商世鼎公司的合作伙伴迅豪公司共派出三百多位民工,到世鼎位於上海閔行區蓮花南路的工廠進行強拆動作。

 世鼎公司負責人陳阿品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昨天下午迅豪公司先是派了二、三十位民工,與閔行區的警察、法官等,在事先未通知他們的情況下,以合法掩護非法,強拆了工廠內部的違章建築,同時搬走了價值人民幣一百多萬元的機器設備。

 當時工廠還在生產運作,工廠內十多位員工也被強行關在警衛室內。

 她說,這些民工相當強悍,手持鐵條,硬闖進入工廠,雖然工廠員工打電話報警,但警方宣稱對方是在執行勤務,而沒有受理。

 陳阿品說,當時法院的人也離開現場,也沒有台辦的人在現場。迅豪公司的人沒有出示任何公文,就逕行拆除工廠。

 她說,之後迅豪公司又聯繫閔行區城管,派出三、四百位民工,將她與她先生跟兩個弟弟四人強行押走,帶到隔壁的工廠辦公室,讓這些民工能夠順利完成拆遷的行動。

 陳阿品說,他們四人被強制隔離五、六個小時,還被沒收了手機,限制他們打電話與外界聯繫,自己因為與對方拉扯,受到輕傷;直到下午六點多,才還給他們行動自由。

 據了解,上海台商世鼎公司主要從事橡膠製品,在一九九七年與上海迅豪置業有限公司合作,世鼎投資人民幣三百多萬元,與機器設備七十多萬美元;迅豪公司則是投資了人民幣三百多萬元。

 迅豪公司控告世鼎公司不支付人民幣兩百多萬元租金,法院判世鼎公司敗訴,世鼎公司還欠迅豪公司一百多萬元。陳阿品說,這當中他們也想跟迅豪公司談判,但對方拒絕。

 世鼎公司是在公司成立後隔年因為經營效益不好,而希望與迅豪公司解除合作關係,希望把租來的工廠還給迅豪公司,雙方因而牽扯出一連串難以釐清的問題與糾紛。

 針對此案,陸委會台商張老師袁明仁說,在中國大陸,台商工廠遭到不法拆遷的情況時有所聞,因為要拆台商的違章建築,就把台商抓走限制行動自由,這根本是強盜行為。

 他說,這種案例在中國大陸可說是見怪不怪,通常都是因為牽涉到土地商業利益,大陸方面的人想要用恐嚇的行動嚇走台商,很多中小企業台商發生這樣的問題,相較於大企業台商,比較孤立無援,難以得到合理的待遇。

 袁明仁說,台商遭遇到這種情況,只好靠自求多福,連大陸自己人都可能遭遇這種問題,何況是境外人士。

其實是迅豪置業有限公司積欠我老爸工廠動遷費用300多位的人名幣,
可是卻變成我們欠他們房租???
事情可以這樣說嗎?????


文章關鍵字
對方打贏了官司,法院+警察+執行人員(民工)去強制執行,除了將人關在警衛室應該由警察來做之外,其他看不出來有什麼問題。

你說對方欠你爸錢,那為什麼法院不相信呢?

去中國投資就得要有這種心理準備吧,當法院、警察、行政機關、合作對象聯合起來要坑你的錢,在法律上已經做足了功夫,你們又能去哪裡申訴呢?
美食、旅遊、中職、日劇、電影、音樂
更新一下!!
我老爸的動遷費用是接近千萬人名幣
對方卻不肯和談,卻直接把工廠拆遷
我只能說迅豪公司真是土匪般的行為.....
而且官司現在還在打....以台灣的法律來說...我老爸是不會輸的
問題是在中國大陸啊!!!
Thanks for your free release
這種事在大陸很正常啦,
大陸是人治的國家,不是法治的國家,
高獲利就會有高風險,
尤其大陸人本來就是不可信的,
人能平安回台灣最重要.....

小弟聽過太多這樣的例子,但是台灣的新聞卻鮮少在報...
shihliang wrote:
版主...如果po錯...(恕刪)


少林足球有演," 球證裁判都是我的人,想跟我鬥!? "
在低度法治的國家行事確實是風險高了很多,
這些事台灣其實也很多,
前一陣子的亞歷山大就是個借鏡。

但是大陸比較慘的是,他規定必須外資必須要合陸資才准營業。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うちを比ぶれば夢幻の如
樓主我想版上大部分的人都幫不了您.....硬如新光一樣被吃掉,這種事情只是冰山一角。
多幫您老爸分擔分擔吧,這種外人也只能看看文安慰安慰、在大陸實在只能自求多福了。
在大陸你跟他們說法!

那根本是在玩命!

沒事還是獨資最好!

我想你爸也是早期去的!一定要有中方的投資!


這種最容易出事的!

在大陸你是有理說不清!看太多了!

誰教我們人在異鄉被人欺!


台灣人的悲哀!

你爸人沒事就好!
小弟在上海也打了 3年官司,目前還在繼續
目前打算上到北京最高法院
從上海海關,稅務局,Fedex 出的證據都還會敗訴..
在大陸法院,若 1審敗訴,後面會非常麻煩,
因若 2審推翻1審判決,1審法官將會有罰責
且法官是輪調的,所以會官官相衛
大陸律師收費分2種,1種是按件計費,不計勝敗,
另一種是打贏才收款建議找這一種
且,若 1審敗訴,後面要翻案是非常困難的,小弟就是 1審律師不負責任
後面非常難處理
建議,可以找台辦,台商協會,國民黨立院黨團大陸事務處,幫忙去函給上海法院
再找好的律師,去進行處理.
大陸的法律是保護被告的,因所有證據需要由原告提出,有些法官並不會
去交叉盤問雙方,只讓原告自行提供證據,所以訴訟過程會非常辛苦.
Tks!!!
人平安是最高原則
大陸很多東西都是 under table 的

只要有錢有關係又是大陸人.........基本上 只能吃悶虧了


自己也是在大陸!!! 這東西 看的多~~聽的也多....自己也中過計,還是被在大陸的台灣人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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