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el sad wrote:搬出去生活啦父...(恕刪) 請問是面子重要,還是與孩子的關係重要呢?同性平權目前已在台灣開始,然而還是有許多歧見。在沒有家人的陪伴下孩子自己一個人去面對,是非常辛苦的事情。有許多孩子因此而選擇走上自殺這條路,這樣的新聞層出不窮。
不要講同性戀婚姻啦!即使是異性戀婚姻,只要稍微成熟一點的人都知道,婚姻!從來不是只有"兩個人"的結合,而是"兩家子"的結合!除非雙方都是:無父.無母.無親.無戚.........,除非雙方結婚以後都不用面對現實的柴米油鹽醬醋茶!這就是"現實世界"的生活!什麼"兩性專家",講一堆五四三,不著邊際的純理論性言論,反正,誤信的人以後被現實生活折磨受苦的又不是他,管你們以後是生是死啊!.......這就是這些所謂"專家"可怕的地方啊!......
兩性專家 Your Expert wrote:只要是人都是自由...(恕刪) 「有條件的愛是:「我愛你,但前提是你必須要達到我的期望,你不可以做我不喜歡的事情,如此我才會愛你。」」胡扯。這跟對同婚的極端偏見有啥不同?這樣說懂愛,是對愛最深的侮辱。另,把有條件的愛、無條件的愛,擺在贊同同婚議題下討論,根本烏賊戰術。
這問題本來就無解 就好像富家女要嫁給混混一樣父母一開始當然是無法接受的不顧家人反對撕破臉搬離家N年後因為生活困難或家人離去才又回來這種老掉牙的劇情還是會一再發生的每個人都想要做自己 但現實生活哪有那麼容易愛的定義有很多種 同性戀對另一半的愛 可以不顧一切反對但家人對子女的愛 誰要對他們做補償?做自己 是最不負責任最自私的作法
09142001 wrote:這問題本來就無解 ...(恕刪) 國內外是否有統計同性戀婚姻 經過了3年後或5年後或10年後是否依然如當初般的相愛還是雙方結婚經過幾年以後面對現實生活的考驗早已分道揚鑣了? 但基於私領域新聞與報張雜誌沒有報導而已
不是家人不支持而已,是這社會大多數人都不支持,一個沒有多數民意支持的觀念,居然被少數人強行立為法律,而且還是民法類的,非常荒唐,這是個破壞體制的產物,沒有正當性的法律,民這個字要尊重啊!民法當初制定時,民情就是那樣,就算後人的觀念不一樣,也要凝聚多數民意才能改變,我們的大法官非常自以為是!大法官的稱呼應該改為憲法解釋者,大這個字讓他們飄飄然,真以為自己凌駕民意,他們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