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剛成婚,
想說要老婆把戶籍地從台北市遷到我家(台北縣),
但是老婆說先等我們把小孩生下來再遷,
因為設籍台北市好像產前有比較好的產檢補助,
請問有誰知道嗎?
今天上網查了很久都沒有發現...
臺北市列冊低收入戶,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產婦。
2.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或死產之孕婦。
每胎補助16,500元。
http://www.bosa.tcg.gov.tw/i/i0300.asp?fix_code=0602003&group_type=1&l1_code=06&l2_code=02
台北市有以下福利設有門檻符合者才可申領~~
1.育兒補助: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之六足歲以下兒童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
1.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2.未就托於公立托兒所或幼稚園。
3.未領有政府發給之其他生活補助、托育補助或津貼。
4.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本市平均消費支出80%(96年度為19,842元)。
5.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台幣15萬元。
6.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7.最近一年內未出境達183日。
每一兒童每月補助2,500元。
http://www.bosa.tcg.gov.tw/i/i0300.asp?fix_code=2701002&group_type=1&l1_code=01&l2_code=01
2.三歲以下兒童健保費補助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兒童,其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得申請本辦法第3條第2款規定之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之保險費。
(一) 兒童未滿三歲。
(二) 兒童設籍於本市。
(三) 兒童未領有政府其他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
(四)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其最近一年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者。但其最近一年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低於臺灣省各縣(市)最近一年消費支出百分之九十者,依其最近一年消費支出百分之九十核計。
(五)家庭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
(六)家庭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
本辦法所稱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http://www.bosa.tcg.gov.tw/i/i0300.asp?fix_code=0101008&group_type=1&l1_code=01&l2_code=01
sua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