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H女與W先生是情侶,我們一起工作而認識

某天他們吵架,我趁虛而入與H女搞曖昧 (我承認這樣不應該)

接著有偷偷的在一起,時間是今年5月底

我們就像情侶一樣出去約會、吃飯、也發生關係數次

直到7月初,W先生發現這件事,與H女分手

H女心有不甘,覺得自已對不起他,所以很想挽回他,挽回的同時也不放掉我

我以為他們的分手,可以換來我們正式交往…

沒想到H女始終不想放棄W先生

自從東窗事發後,我們也沒斷過這種關係,也是有發生關係、出去唱歌吃飯

歹戲拖棚一陣子,大約7月底,我漸漸想放生H女了

「她是情勒高手,有憂鬱+躁鬱,還會自殘...

一下拍老鼠藥照片給我、一下拍頂樓照片給我」

到最後,H女變成兩頭空!於是在9月時對我提告!

做筆錄時,發現她提告了五次說我性侵她,而實際上我們發生關係都是合意性交,且有十來次

她控訴的五次時間點也很妙,5月底2次在她家、6月份1次在她公司、7月底2次在我家

不懂她的邏輯,那穿插在這五次裡面的其他次數,不算性侵?

我在想她會這樣報復,是不是因為我的介入,導致他們分手而埋怨於我.....再加上我不要她!?

想起來真可笑

原來被性侵後,還會做便當給性侵你的人吃,還跟性侵你的人約會?

去遊樂園、吃火鍋、KTV、還來我家好幾次
文章關鍵字
淒美的愛情故事
被性侵還能繼續約會四五次也是奇葩了
燙手山芋趕快甩掉吧
treechoc wrote:
被性侵還能繼續約會四(恕刪)


No means no

結了婚的夫妻,老婆還是有權利拒絕的
艾瑞克hcm
亂比喻
去遊樂園、吃火鍋、KTV、還來我家好幾次

等警方傳喚...做筆錄
準備好證據...日期,照片,發票...有人證最好..誰跟妳們一起唱歌,用餐....
越多越好....(沒事拍照上傳臉書,也是有好處的)
給警方一個時間表,可以詢問她
x月x日晚上...妳在哪..(在你家,在ktv,吃火鍋)
為什麼妳說前一天他性侵妳,隔天還跟他去吃火鍋?

然後就等檢方....複訊

然後,無論如何...都得上法院
這不是檢察官可以說不起訴的案件

應該得搞半年....以上
stanley38
檢察官能做的就是起訴跟不起訴而已,沒有起訴怎麼上法院@@
cucubird wrote:
去遊樂園、吃火鍋、KTV...(恕刪)


不錯的經驗分享
放心不起訴

只是以後 有心病的少碰
stanley38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H女與W(恕刪)


這女的病的很嚴重
前女友???
沒有自知之明、又不聽勸的,就算日夜焚香誦經,業障還是會如影隨形跟在身邊...
stanley38 wrote:
不懂她的邏輯,那穿插在這五次裡面的其他次數,不算性侵?



應該是沒高潮都被算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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