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親友鄰居有79年次,85年次的最近聽說都結婚生子了,我沒拿到喜帖就去問,原來都沒宴客沒辦婚禮..都先同居後發生關係,有小孩後就先登記結婚..,大叔我覺得,這樣不是很不尊重女生嗎?婚禮是在眾人的見証下代表的是自己轉變為不同身份的重要儀式,對男方而言,不辦婚宴可以省很多錢,對女生而言也認同不辦婚宴直接登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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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0524 修正)
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但因
1. 儀式婚公示效果薄弱,無法防止重婚及保護善意第三人。
2. 儀式婚之規定,適用上欠缺明確之認定標準,易生爭執,致影響身分關係之安定。
3. 結婚採儀式婚,離婚採登記主義,兩者不能配合,徒增困擾等缺失。
(0960504 修正)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1
96年5月4日修正之民法第982條之規定,自公布後1年施行。
即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
結婚從原本的儀式婚改採登記婚,已經長達將近15年的時間。
遵循法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又何來所謂 不尊重女生 的說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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