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0815 wrote:甲方救球打到乙方彈到...(恕刪) 甲方仔細想另一條規則就知道了不能從界外跳近來接球同樣道理如果在緊急情況下 一定要雙腳確定回到場內才可去接球乙方在界外並不=界外而是=界外的乙方
alex0815 wrote:乙方當時已經是在界外而被甲方就的球打到呢?? 籃球規則如下:23.1.2 球出界是指球觸及:˙界外的球員或任何人。˙界線、界線外的地板及界線、界線上方或界線外除了球員之外的任何物體。˙籃板支架、籃板背面或比賽場地上方的任何物體。23.2.1 最後觸及球或被球觸擊的球員,就是使球出界的球員,縱使球最後觸及其他物體而非觸及球員而出界亦然。23.2.2 一位站在界線上或界線外的的球員,觸及球或被球觸及時,該球員使球出界。所以簡單說,最後觸及球而造成球出界者,該球員使球出界。還有常爭論的一點,A救球後,A出界,但球是活的,此時A可否進場持球?答案是可以的!但須雙腳已踏入界內,才可碰球。因為並無違反出界規則,若A處於尚未運球狀態,也可運球。
seconds0939 wrote:推這條文, 這才是標...(恕刪) 籃球的規則跟判例都會更新兩年一小改,四年一大改很多人都還停留在以前的規則跟觀念上我舉個例好了以前有三步上籃,現在還有嗎?如果沒有了那三步上籃合法嗎?
甲乙兩方都有支持者...不過小弟還是覺得是甲方球...球員應該是不會變界外物的不然"如果甲方在邊線附近持球 乙方雙腳站到線外再伸手去摸甲方"這樣不就變成乙方球...因為甲方觸及"界外物" 這樣好像不太合理
assyrianzero wrote:甲乙兩方都有支持者....(恕刪) 場上在打球的雙方五名球員都算是球員不算是界外物品旁邊圍觀的觀眾可以算是界外物品乙方的五名球員之一就算你逃到天涯海角在球還沒落地.而我也還沒出界之前我硬是把球撥到去碰著你身體就算是乙方碰出界判甲方球權只要你是場上五名球員之一管你坐在觀眾席二樓我用躲避球方式把籃球往你身上砸還是算你碰出界球權歸我
assyrianzero wrote:球出界所謂球出界指球觸及:界外的球員或任何人、界線上或界線外的地面或任何物、籃架或籃板的背面。最後觸球的球員,就是使球出界的球員,縱使觸及其他物體而非觸及球員而出界亦然。由最後觸球的球員的另一方發界外球繼續比賽。 大概是這句沒解釋清楚,造成大家疑惑,我解釋一下好了,當乙方球員在界外的時候,即視為界外的地面或任何物,甲方球員在界內將球傳到場外之乙方球員,即視為甲方將球傳至界線或界線外的任何物,甲方球員視為最後觸碰球的一方球員,由乙方界外發球繼續比賽,這樣解釋夠清楚了嗎...
豆豉英 wrote:當乙方球員在界外的時候,即視為界外的地面或任何物 球權與否,大家爭議的應該就在這一點請問這句的規則出處為何?我個人是認為場上球員就是球員,不會因為站在線內或線外而有所改變twredsea wrote:以目前的籃球規則,正確答案就是乙方的球權.有疑問的,請去GOOGLE!! 小弟愚味找嘸大大願意幫忙轉貼規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