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king wrote:
使用鷹眼2次
.........(恕刪)
有但書喔,如果要求鷹眼後,後果要自負!!
gary0408 wrote:
為什麼換到棒球就不行執行或是被質疑呢?
我是覺得如果全部都是機器來判定少了人為因素,起碼對雙方來說都是公平的。
aliclin worte:
大家現在怎麼這麼為裁判說話啦?
今天要是中華對南韓,
或是裁判是韓國人
又好死不死中華隊因這判決輸了
我看這個討論區早就被幹翻了...
看來有些人說的沒錯
道德是動態的...
madbull worte:
裁判的權威有如皇后的貞操一樣不容許質疑嗎?????????
很多人也都承認,是人都會犯錯,裁判也會誤判
有某些狀況,既然裁判自己都遲疑了,
為何不在這些狀況發生時,藉助科技來判定呢?
卻要硬著頭皮硬拼,看自己會不會矇對,
裁判們心態上有滿多修改的空間
上面有幾篇講的我滿贊同的
若是爭議判決發生不利因子在我們身上
這篇文章應該會被臭翻吧 呵呵
catking wrote:
屁話!
catking wrote:
自以為是的老東西!你好!
那一段字沒有一個字是屁!相信小學生都知道!
但整段話的意思就是屁!當然機器比不上人性.裁判由人擔任是必要的.但當爭議性過大時.用鷹眼來環給努力的球員一點公平.並不為過!
發現問題時應該想辦法在可能的情況下改進!當然鷹眼不適合用在主審上.但發生像布雷消失的全雷打時就應該使用!
一場比賽雙方各使用2次.可以更加公平亦不失去比賽的本質!
當然選手放棄人的判決時.就以鷹眼判決為準.不得改判.這方面選手要自己承擔
madbull wrote:
您應該要配上我的前文
而不是單單只針對 "卻要硬著頭皮硬拼,看自己會不會矇對" 這句
我原文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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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某些狀況,既然裁判自己都遲疑了, =
=為何不在這些狀況發生時,藉助科技來判定呢? =
=卻要硬著頭皮硬拼,看自己會不會矇對, =
==============================
並沒有說裁判都是用矇的意思
請明察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