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看過一篇文章,論點很有趣,原文長,經濃縮分享給各位
摘自蔡明里部落格


每次發生爭議球或誤判,總會有句「老話」伴隨而來:「誤判也是棒球比賽的一部份」!雖然「棒球規則」裡並沒有這句話,但只要是球迷,多半都聽過也都能接受,不過,這句話應該只是球隊與球迷,對於裁判難免犯的錯誤,所給予的包容與體諒。

就算「誤判是棒球比賽的一部份」!但「慢動作重播」絕不是棒球比賽的一部份!它頂多只是「棒球轉播」的一部份!不過這些年來,隨著電視轉播技巧與設備的精進,加上相關當事者對「慢動作重播」的不當依賴,只要有比較爭議或關鍵的判決出現,「大家」就自動把焦點鎖定在「慢動作重播」之上,然後用高科技的「放大鏡」來檢驗是否有「誤判」!事實上在比賽「過程中」,前面所提到的「大家」,應該只限於收看電視轉播的球迷,因為這是「棒球轉播」的一部份「功能」(樂趣、享受),然後在「比賽完」,才是裁判與球隊得以用來檢討或分析的「工具」。

據說美國職棒曾經發生,現場的大螢幕「不小心」把爭議球「慢動作重播」,而且是與裁判的判決相違背的畫面(角度),結果該場的主審「大手一揮」,叫其他裁判「退場抗議」,因為其權威受到不當的打擊,因此拒絕再上場執法。

或許會有球迷說:「都誤判了,哪有啥權威可言?」,但「誤判的定義是什麼」?以前中職的某位日籍客座裁判曾說過:「一位主審在每場比賽中,面對兩隊投手總共約250球的投球裡,對於一些邊邊角角的球,裁定上的不妥只要在5球以內,就是一位稱職的主審…」,然而這5球該稱之為「誤判」嗎?所謂「邊邊角角」與「肉眼可分」的界限又是什麼?

美國有一些球場,球迷在看台上,隨時一抬頭就可以收看電視轉播,就跟我們在家中看緯來的轉播一樣,它不會刻意去避開爭議球的慢動作重播,就算現場教練與裁判正吵得不可開交,它也照播不誤,現場的觀眾也照看不誤,差別只是沒有大剌剌的「ON上」球場的大螢幕罷了!但會不會有球迷因此「理直氣壯」的鬧場?別把美國球迷想的「太美好」!當然會有!只是「比例」比台灣低,而且警衛很快就會在警察的陪同下,把你「請出去」或「架出去」!其前題是,大部份球迷懂得區隔「比賽」與「轉播」是兩回事!沒想到台灣反而是裁判「主動」把這「兩回事」混為一談!而且是在比賽尚未結束前!

(接下來要探規則的相關問題,休息一下再看吧…)

還記得2006年WBC日、美戰的爭議球嗎?主審戴維森的「改判」,「沒收」日本隊一分!從「慢動作重播」來看,戴維森的「改判」明顯有誤,但後續精彩且有意義的部份,台灣媒體都沒有追蹤報導。賽後日本國家隊正式提出書面抗議,內容引用棒球規則9.02(C)中「裁判員對於其他裁判員所做之裁定,不得加以批評,要求變更或聲明異議」的條文,日方強調當時最靠近「案發現場」的壘審都已經明確的判定,主審或其他裁判怎麼能「不尊重」並推翻該壘審的判決呢?當然美方也不是省油的燈,立刻用棒球規則9.04(C)中「對於同一事件有兩名以上之裁判員各做出顯然不同之判定時,主審應召集各裁判協商。協商之後,主審應基於那一個裁判在最適當之位置,或那一個的判決顯然較正確,以決定採用那一個裁定。此乃最終之裁定,比賽應繼續進行」的條文回應(擊)。

所以很多棒球前輩都說過有時裁判要「將錯就錯」!如果其他裁判沒有在「第一時間」(同時)做出「顯然不同」之判定時,就算「真的有看到」但錯過了「時機」,就根本要「挺二壘審到底」!這並非「死不認錯」,而是已有百年歷史的棒球規則,所賦予的「精神」與「智慧」,否則一場球賽會「抗議不停」,也會「改判不休」!

規則9.02(A)條文為「裁判基於判斷所作之宣判為最後之裁決,如對於好球或壞球、界外球或界內球、出局或安全上壘之裁定,經理、教練、球員或候補球員均不得提出異議」
籃球賽最常看到兩名裁判做出「顯然不同之判定」,例如「哪一方碰出界」、「撞人或阻擋」、「進球算不算」等,此時與棒球規則9.04(C)的原理相同,裁判「才會」進行協商判決的程序,重點都是「對於同一事件有兩名以上之裁判員各做出顯然不同之判定」的這句話,如果不符合,不管球隊是否有提出抗議,也不管誤判的離譜與否,更別談什麼慢動作重播,基本上都該讓比賽「繼續進行」為宜!這就是我這幾年常說的「程序正義」優先於「實質正義」!否則,就會讓人留下「有抗議才有協商」、「有抗議才有改判」的錯誤觀念!

聯盟與球團,或許都該「重新體會」一下,棒球規則的條文與精神吧!不要動不動就扯到電視的「慢動作重播」,畢竟棒球規則裡,既沒提到「電視轉播」,更別提「慢動作重播」了!
文章關鍵字
我想到網球比賽,像是溫布敦等的大賽都有了鷹眼系統可以讓球員申請質疑觀看,當然平反
的情形也是有的,為什麼換到棒球就不行執行或是被質疑呢
gary0408 wrote:
我想到網球比賽,像是...(恕刪)

很感謝您把文看完!網球也是歷史悠久

也許時代再經過些演進,是有可能的
不過也有可能不會改變吧,都需要時間證明的
裁判在判決那是千分之壹秒就要決定,所有的動作都是連貫的

並非像電視慢動作重撥,壹格壹格看,會有眼睛"走精"的判決出現

這也無可厚非,今天就為了壹個判決,抹殺了小雞優異的表現

這比較不妥,判決對我們有利當然好,對我們不利那能怎麼樣

只好是在打好往後的比賽.

之前有看過網友說,捕手很賊,接到投手的球,手套會往好球帶移

造成主審判成好球........其實全世界的捕手都會這樣做,不用大驚小怪..

不知道要簽什麼...
gary0408 wrote:
我想到網球比賽,像是...(恕刪)


我的印象中,網球向主審抗議並使用高科技判定的次數好像是有限定的(好像是2次..),球員不可以無限次使用
其實球賽本來就是人在玩,如果沒有人的因素,就一點也沒樂趣
如果今天捕手後面是一台機器,其他線審、壘審也是機器,我想這場球賽根本沒樂趣了
試想今天各種球類的裁判都變成機器,雖然“可能”不會出錯,但觀眾呢會增加還是減少?
由三壘審的角度, 及他的判決來看,
我認為合理的解釋為何三壘審判決出局的理由如下:
當球跑進手套的同時,
泰山"上帝的左手"剛好擋在跑者的鞋子前面
棒球選手在用手套接球時, 另一支手會用來保護不漏出來,
這使得電視拍攝時看不到泰山的左手,
事實上剛好左手張開, 剛好滑壘者的球鞋被泰山擋下,
以致在那一瞬間沒有碰到壘包,
當泰山把球完全接到手套, 而左手舉起時,
跑者的鞋子這時才碰到壘包,
因此, 要由裁判的角度才知道真象.
Sunglow wrote:
我的印象中,網球向主...(恕刪)


有限制很正常,不然每次都申請要看一下,破壞了整場比賽的節奏,觀眾也會覺得很煩很悶,
但是「起碼」還有兩次啊!

我是覺得如果全部都是機器來判定少了人為因素,起碼對雙方來說都是公平的。
關於網球場上的鷹眼,也是在爭議聲中這兩年才正式使用,個人覺得網球動則200公里以上的球速,光靠主審線審肉眼判定難免會[失誤]所以引進使用,但為了球賽的正常進行還是對選手的使用次數有所限制,期使球賽的干擾限定在可容忍的範圍之內。

至於行之有年的NFL也採取攝影輔助判決的措施,除兩方總教練可以[挑戰]裁判的判決,主審對於接近的PLAY也可以觀看重播畫面再做出判決,但雙方總教練的挑戰也需付出代價(用一次暫停換取一次挑戰失敗)。就以運動的特性而言NFL的確有其必要性,時至今日NFL許多場上的[挑戰]也已成為比賽的賣點之一。

至於棒球,運動員和球移動的速度和頻率,遠不及網球與美式足球,近期之內輔以科技的判決應該還不到時候。所以棒球場上比賽雙方目前僅能針對[規則]抗議,對於一般人在意的[PLAY判決],裁判說了算。
如果要慢動作就整場來就好嘛!!
每一球每一個動作都慢動作重播
或者比賽時不需要栽判
錄起來比完後在判哪隊贏…
真搞不懂有些人莫名其妙的!!

每個都要慢動作…24小時給你比也比不完!!
覺的這個話題太無意義了啦!!
雖然裁判會誤判
但畢竟對方是裁判
還是需要接受判決
雖然觀眾會很不爽的叫囂
但是既然變成事實
也只能接受
像國外那樣暴動
比賽的結果還是不會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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