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某報載,對岸CBA有球隊願以「月薪至少2萬美元及支付與原球團的違約金」為條件挖角田壘,我自己是沒有在看SBL,也不清楚對岸CBA球員的身價,只是感覺起來上述條件蠻優渥的,不過也很懷疑,我們的球員身價有這麼好嗎?不知道有沒有網友記得以前鄭志龍去上海大鯊魚隊打球時,待遇如何?跟田壘獲得的條件比起來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