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啦!!!組頭抓了~球員列被告了~中職要被搞倒了~該除根了!!!請檢調抓第三個問題點~~~


抓了那麼大咖的組頭!!!也確定有開簽賭站~~~

那名冊呢?為什麼不把名冊有下注的人抓起來!?還是沒證據?

連賣k那種小錢都有辦法找出證據和名冊抓人了~簽賭這種一支好幾千或萬的~找個一次簽5支10支的賭客應該沒啥吧~

還是.........真的因為輸太多洩恨所以抓人報仇..............然後把電腦資料偷銷毀!?

有哪一次簽賭有掃出一堆賭客!?唉唉唉...

就有如罰娼不罰嫖一樣~

賭博有罪嗎???
賭博有罪嗎???
賭博有罪嗎???
賭博有罪阿,不過好幾千人,偵辦起來太累了,檢調時間很貴的,抓這些賭博罪的又沒什麼功,就像高進說的,罰點錢而已,又不會記功升官。
amethyst_love wrote:
賭博有罪阿,不過好幾...(恕刪)


可能怕動搖國本...抓一抓會很多公司行號沒人上班...
Think4fly wrote:
賭博有罪嗎???賭博...(恕刪)


不是"國家開的賭場或賭盤",就有罪!!

要是這樣沒罪,我想嫖妓也沒罪吧!!!

要不然你現在去板橋地檢署,跟檢察官說你有跟"雨刷"簽賭50萬

你們把他抓走我贏的錢誰要付給我!!就會知道賭博有沒有了罪!!

我還在等背後金主現身......................傻傻...........千萬別說這次最大咖的就是組頭耶
需需樂 wrote:
我還在等背後金主現身...(恕刪)


該不會這次行動代號"報復行動C"~~
刑法第266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就是比開車超速還輕的罪
phy12345 wrote:
刑法第266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就是比開車超速還輕的罪...(恕刪)


電話 下注 有那 條可以犯???????
木村倒頭栽28 wrote:
要是這樣沒罪,我想嫖妓也沒罪吧!!!...(恕刪)

舉錯例子
台灣嫖18歲以上的,還真的沒罪
前提是未婚,或配偶不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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