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就新聞所提張誌家收錢不放水 檢批「最惡劣的球員」..曹謝都接受不少的好處..也答應配合..只是犯案成立要件不足(答應要做假時颱風來...=_="..結果沒做成...)死不認罪張誌家也收好處.也答應配合..結果俗辣不敢放水..也是死不認罪.奇怪..感覺上張誌家還比曹有良心一點..因為臨陣退縮了...為什麼曹可以脫身?????
坦白講我也看不太懂以我的理解來講, 是否被起訴應該要以有打放水球有無作為標準三個人同樣是接受了招待謝和曹是接受了招待, 不過是因為當天無法打放水球而取消張則是答應了要打放水球卻臨陣退縮如果是這樣 , 那三個人都是沒有打放水球(?)那為什麼張被起訴而謝和曹卻沒有我也看不太懂可不可以請有法律背景的大大解釋一下
Nirvana_ wrote:如就新聞所提張誌...(恕刪) 拿了錢沒放水,我覺得至少沒對不起球迷~某種程度上我不懂檢調為啥說阿家是最惡劣的,難不成拿了錢有放水就比較不惡劣?他們認為拿了錢做事就是應該的?就該做壞事?
blithe wrote:這就像是已經找好要搶銀行的咖part1 要犯案的當天,正好颱風天銀行沒開part2 犯案的當天,其他搶匪有幾個人不能出席...人手不夠...重點是酒店先去過了 很好的比喻..重點是如您所說張誌家也答應要搶銀行了..只是犯案當天..走進銀行..結果嚇到尿褲子..然後又走出來了...怎麼看都覺得阿家~比較有良心一點點...放過曹謝..就是讓人百思不得其解...=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