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是,人民的無奈,

官員看到了嗎 ? 無知的路隊長感受到了嗎 ?

交通部宣傳影片也有說到,道路資源是大家共有的。

為何還是有人這麼自私呢 ?

因此,想發起”路隊長活動”!

響應人人是路隊長,人人遵守最低速限活動。

歡迎各位使用最低速限並排,

讓大家一起感受遵守”舊有”交通規則的”好處”

只要有人著急閃大燈,就報警處理!

說對方逼迫。

這需要大家的配合,也需要讓官員感受到才算有用。

所以,先跟大家討論,再決定活動的詳細內容。

首先,速度問題:
因為每個路段速限不同,變成要找一個恰當的速限,
來決定一路走到底的標準。
以目前我這邊得知的訊息是 “70 km/h “ 尤佳。
第二,時間問題:
是響應活動的週末好呢?還是平常日方便呢?
第三,路段問題:
哪個路段官員比較會有感受?
哪個路段是官員最常走的路段?
這必須結合大家的資訊去了解的。
話說,之前台中市長的”家庭”沒發生悲劇時,
大家在高速公路撞得稀哩嘩啦都沒什麼感覺,
直到了”官”出事了,政府才有所感觸。
因此,為了讓政府有感觸,我們必須讓官員感受一下何謂”路隊長”。
所以,請知道官員行徑路線的,煩請分享一下資訊囉~!
再來,若是有警察帶隊開道的,我們”一定”要讓他們過嗎?
如果是塞車呢?如果是一堆路隊長呢?
警察按喇叭、閃大燈,出事了,我們可以責備他們嗎?
還有,沒有申請集會遊行是犯法的,
所以,假若大家真的有心要一起響應!
只能在網路上留言,說那天、那個時間點會路過此路段就可以了,
再來,大家確實不認識大家,
所以,到時被盤問,我們也變成不是說謊,我真的不認識對方,
我只是遵守交通規則慢慢開車而已。
不是集體遊行。
請大家踴躍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