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抗告違規 高院裁定 開交通罰單須舉證?!

看到這篇報導有點震驚轉載電子報

小弟之前有遇過被開未繫安全帶,對方是追了100公尺我在停紅燈時要我靠邊停,那時我已經繫好了

對方卻說"我剛看到你沒繫""大哥,我才剛上路阿!""不行,你去申訴吧!""那我不簽""不簽再開一張妨礙公務"

小弟懼怕惡勢力,當然是簽了,事後也向裁罰課申訴,申訴的結果當然是...照罰

要舉證,是不是以後開車講手機,未繫安全帶,都要附照片才算?
文章關鍵字
請問
如果對處罰有異議因而拒簽罰單,
警察有權利再開一張"妨礙公務"嗎?

常常看板上許多大大都會提到警察以"妨礙公務"來"威脅"
要駕駛在罰單上簽名
請問了解狀況的大大
什麼情形下才算是"妨礙公務"?
不簽罰單也不能告你妨礙公務
我被開罰單從來沒簽過 就是不爽簽~~!! 警察也不能拿你怎樣
http://www.wretch.cc/album/victorwang99
0921234960 wrote:
請問如果對處罰有異議...(恕刪)


看到電視報導 那些名人酒駕賴皮不吹就是不吹
有開過妨礙公務嗎 沒有吧

所以若你被攔下開單時
要求你拿出駕照 行照
你都配合時 卻對開罰的條例有疑問時
可以拒絕簽名收下罰單的
到時候警方會自己寄掛號給你
若收到罰單後覺得不合理
可以再去申訴的
拒簽罰單啥時變成妨礙公務了?那是警察騙你的!更何況妨礙公務根本不需要開單,而是以現行犯逮捕才對。
臺灣現在是法治國家.凡是講求證據.如有收到罰單.沒有簽名.沒有照片.請大膽去告.不要自任倒楣
轉載的文章應該只是只這單一個案...

如果真的是這樣,不知道以後警察抓現行犯不知道是要拍照先還是抓人先

現行犯也不能當抓,偷拍又會被狂批...難不成還要擺好post再請警察拍嗎?

樓主車都已經在開了沒繫安全帶就是沒繫,有什麼好灰的真的搞不懂

如果要是如此,或許警察會更樂一點,舉發我想只要每天帶根長一點的鏡頭在街頭晃一晃

應該會比當眾攔車舉發來的輕鬆也來的多...
上路時沒繫是事實,我也改了壞習慣先繫再上路

不過我PO文的目的有2疑問:

1.如有疑問可否不簽罰單?有法理依據嗎?

2.是否警伯說了算?不用照片舉證即可開罰單?

老實說我寧可被拍到我沒繫安全帶或是闖紅燈而被開單會比較甘願
joshua_ho wrote:
看到這篇報導有點震驚...(恕刪)

問題是官司是打到高等法院,也就是在地方法院敗訴(車主),才再上訴的,就看你有沒有時間與律師成本陪下去,只為爭一口氣,不過一般聽說在地方法院很少有車主勝的,除非車主自己提出有利的證據的。不然法官大都相信警員的。
scsb240 wrote:

問題是官司是打到高...(恕刪)


車主在一審沒有敗訴喔
但只有被撤銷無照駕駛的罰單
所以才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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