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通過重機試辦上國道 , 激烈的爭論無止無盡 .
現實是殘酷的 , 若雙方都守交通規則 , 安全距離等等 ,一切合法 .
重機騎士忽然摔落 , 遭後方或旁邊車道或對向的汽機車撞擊或輾過 ,
須負刑事與民事責任 ? 又或者強制險給付上限就可以了事 ?
政府讓國民用生命來試辦 ...
其實說得直接點 , 同等視為在高速公路上 輾過 寶特瓶 , 飲料杯 , 動物 嗎 ?
( 我想這樣比喻一定會被砲轟 , 但這是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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