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遇過一件車禍,
我方直行經過一個有雙黃線路口,
已過路口,在雙黃線區域,
一台車突然由對向車道路邊開出跨越雙黃線要迴轉(不在路口),
我方緊急閃避,結果擦撞到機車道的機車,造成機車騎士受傷.
叫警察來處理,我方與機車騎士都說是因為那台車違規造成的,
但是警察說,因為是我方與機車發生碰撞,
我方沒有與那台車碰撞,所以那台車無責任,就叫那台車走了.
整件車禍明明是因為那台車違規造成的,
只因我方有閃避,沒撞到他所以他就無責任.
後來我方出險處理了.變成我方責任.
所以各位駕駛,如果以後遇到這種狀況,
請勿閃避,給他撞下去,要不然無責任也變有責任了.
因為台灣的法律這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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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車輛還停在雙黃線上,
我方跟機車騎士都指證是那台車違規造成的,
警察還是當場叫他離開,
沒開罰單,現場圖也沒畫那台車,
筆錄也沒寫,
警察不就是代表法律嗎?
bearcat6011 wrote:
以前遇過一件車禍,
我方直行經過一個有雙黃線路口,
已過路口,在雙黃線區域,
一台車突然由對向車道路邊開出跨越雙黃線要迴轉(不在路口),
我方緊急閃避,結果擦撞到機車道的機車,造成機車騎士受傷.
叫警察來處理,我方與機車騎士都說是因為那台車違規造成的,
但是警察說,因為是我方與機車發生碰撞,
我方沒有與那台車碰撞,所以那台車無責任,就叫那台車走了.
整件車禍明明是因為那台車違規造成的,
只因我方有閃避,沒撞到他所以他就無責任.
後來我方出險處理了.變成我方責任.
所以各位駕駛,如果以後遇到這種狀況,
請勿閃避,給他撞下去,要不然無責任也變有責任了.
爾後..如果可以...能別閃就別閃....
撞上去就對了!!由這件事來看許多警察與法官辦案都是看心情!!
有的事故原因法官就會去推出路邊違規車輛有肇責!!
結果這件事就沒有!
那妳閃避反而是害到旁邊車道的機車...有時真的沒辦法閃就撞上去吧..
不然機車族被妳一撞....小傷都還好...結果違規者一點事都沒有..
如果可以就申訴吧...鬧大一點就會處理了~~局長市長信箱都搞下去!!
另外警察也沒多了不起,私下做的一堆事讓一般民眾聽了也會嚇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