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遇過一件車禍,
我方直行經過一個有雙黃線路口,
已過路口,在雙黃線區域,
一台車突然由對向車道路邊開出跨越雙黃線要迴轉(不在路口),
我方緊急閃避,結果擦撞到機車道的機車,造成機車騎士受傷.
叫警察來處理,我方與機車騎士都說是因為那台車違規造成的,
但是警察說,因為是我方與機車發生碰撞,
我方沒有與那台車碰撞,所以那台車無責任,就叫那台車走了.
整件車禍明明是因為那台車違規造成的,
只因我方有閃避,沒撞到他所以他就無責任.
後來我方出險處理了.變成我方責任.
所以各位駕駛,如果以後遇到這種狀況,
請勿閃避,給他撞下去,要不然無責任也變有責任了.
因為台灣的法律這麼規定的.


=================================

對方車輛還停在雙黃線上,
我方跟機車騎士都指證是那台車違規造成的,
警察還是當場叫他離開,
沒開罰單,現場圖也沒畫那台車,
筆錄也沒寫,

警察不就是代表法律嗎?
文章關鍵字
bearcat6011 wrote:
以前遇過一件車禍,我...(恕刪)

警察講的只能參考,他沒權力判誰對錯
但可以針對現場的車輛違規項目開出罰單
警察應該要詳實記錄現場
要交通事故鑑定才對
首先 如果你有影證,證實他導致你無法迴避而致使你失控而去撞傷他人

他是需要負連帶責任的

不過....如果他只是影響到你但是沒有導致你無法應變或失控,是你自己應變疏忽而去撞傷他人時,這就很難要他連帶負責了



前幾天和違規車擦撞,我旁邊是分隔島,如果閃避會撞到分隔島叫做自撞,所以我緊急煞車不閃避讓他擦撞,行車紀錄器拍得清清楚楚,叫警察來告知對方我要出險後他就乖乖和解賠錢...

bearcat6011 wrote:
請小心,台灣的交通規則

標題請改一下

請小心,台灣的警察


明顯是警察有問題
以為沒碰撞就沒肇責
兩年多前開車經過一個菜市場
看到一群人從斑馬線走過我放慢了速度
就在我抵達斑馬線前10公尺忽然有個大媽應該是看到大家過他也要搶過
就從斑馬線前5公尺殺了過街...沒辦法...一定要踩到底了
就這樣後面一個無辜的媽媽剛好眼睛獨眼龍就這樣騎著兩輪撞上來
當下我馬上找那位大媽跟她說她沒走斑馬線造成我們車禍
結果...警察也是說這是我跟那個無辜嬤嬤的事情跟大媽無關
其實~~這警察算瀆職了~~
因為你跟機車都有提出你們的意見~警察在做筆錄時就要記載進去~當然也要記錄迴轉車的車號及駕駛資料~~

誰對誰錯~不是警察說的~
警察的功能只有做筆錄~跟量現場~

維尼爸 wrote:
其實~~這警察算瀆職...(恕刪)


你錯了
現場警察還真有決定對、錯權利
交通鑑定也是依警察作為下去判
所以
發生車禍
當下筆錄很重要,做不好小心2車變1車
+1 閃不好自撞或撞到別台車 都要多賠
如果只有煞車不及 就叫違規車賠
oyc4388 wrote:
前幾天和違規車擦撞,...(恕刪)

bearcat6011 wrote:
以前遇過一件車禍,
我方直行經過一個有雙黃線路口,
已過路口,在雙黃線區域,
一台車突然由對向車道路邊開出跨越雙黃線要迴轉(不在路口),
我方緊急閃避,結果擦撞到機車道的機車,造成機車騎士受傷.
叫警察來處理,我方與機車騎士都說是因為那台車違規造成的,
但是警察說,因為是我方與機車發生碰撞,
我方沒有與那台車碰撞,所以那台車無責任,就叫那台車走了.
整件車禍明明是因為那台車違規造成的,
只因我方有閃避,沒撞到他所以他就無責任.
後來我方出險處理了.變成我方責任.
所以各位駕駛,如果以後遇到這種狀況,
請勿閃避,給他撞下去,要不然無責任也變有責任了.


爾後..如果可以...能別閃就別閃....

撞上去就對了!!由這件事來看許多警察與法官辦案都是看心情!!

有的事故原因法官就會去推出路邊違規車輛有肇責!!

結果這件事就沒有!

那妳閃避反而是害到旁邊車道的機車...有時真的沒辦法閃就撞上去吧..

不然機車族被妳一撞....小傷都還好...結果違規者一點事都沒有..

如果可以就申訴吧...鬧大一點就會處理了~~局長市長信箱都搞下去!!

另外警察也沒多了不起,私下做的一堆事讓一般民眾聽了也會嚇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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