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為什麼叫<高速>公路?表示需高速行駛
那問題來了,如果機車可以騎到100,應該也可以上高速公路才合理
個人認為,道路使用的劃分應該以"速度"劃分,而不是"車種"(若自行車可以踏到100,也應該可以上高速公路

我可以預期,我發出這篇文章時一定會有人說,摩托車會飆車,會鑽來鑽去等言論去反駁
難道汽車就不會飆車,就不會鑽來鑽去,汽車才嚴重吧?
我發表這篇文章,主要是為機車族爭權益
同樣有繳稅,為何有錢買車的就可以享受快速,便捷的高速公路
沒錢買車的就得去塞一般道路,等一堆紅燈,轉彎還要待轉

國外許多國家都開放摩托車上高速公路,而且據我判斷,大部分都不超過150cc
為何台灣不能開放,我相信有完整的配套措施,開放並無不妥
ps.我有汽車也有機車,也常開車及騎車,了解汽車族及機車族的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