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從路邊檢來的,你如何面對"假扣押"?

關於刑法310條毀謗罪的民事賠償責任部份,您與廠商可採取以下方案
1.私下和解
2.調解
3.向法院起訴

若廠商採取第三條路,可在法院起訴前,對於請求賠償的金額,為恐日後求償困難,可先進行下列主張
1.假扣押 : 就是請法院對您的財產進行假扣押,簡單一點說就是法院可以在還沒宣判前,就先查封你的財產.
2.假處分 : 例如請您不得在對此發言之類的行為禁止

你亦可於假扣押後,
1.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及撤回假扣押、假處分執行.
2.反擔保 : 你也拿出一筆錢,放在法院。
3.限期起訴 : 可聲請法院民事庭裁定,命債權人於期間內起訴,如不依限起訴,債務人就可聲請民事庭裁定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

以您的案例來看,廠商聲請求償一千萬來說(如果法院準的話)。廠商需提供約1/3求償金額約330萬放在法院當假扣押的擔保。
若假扣押獲准執行,若您沒有採取反擔保(就是你拿出一千萬)放在法院,廠商就會帶著法院的人,去你家貼封條跟凍結銀行帳戶。

接下來呢,你就可以向法院提出限期起訴或聲請撤銷假扣押。然後開始一場官司。

最後,我想說的是....您真的有錢跟有時間跟廠商的委任律師鬥嗎?
如果有,我真的希望您出來當英雄。
不然,我真的不願看到一個悲劇。


題外話 : 網路上的人來來去去,別以為真的有人會站出來挺你,那是極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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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0022 wrote:
關於刑法310條毀謗罪的民事賠償責任部份,您與廠商可採取以下方案
1.私下和解
2.調解
3.向法院起訴

若廠商採取第三條路,可在法院起訴前,對於請求賠償的金額,為恐日後求償困難,可先進行下列主張
1.假扣押 : 就是請法院對您的財產進行假扣押,簡單一點說就是法院可以在還沒宣判前,就先查封你的財產.
2.假處分 : 例如請您不得在對此發言之類的行為禁止

你亦可於假扣押後,
1.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及撤回假扣押、假處分執行.
2.反擔保 : 你也拿出一筆錢,放在法院。
3.限期起訴 : 可聲請法院民事庭裁定,命債權人於期間內起訴,如不依限起訴,債務人就可聲請民事庭裁定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

以您的案例來看,廠商聲請求償一千萬來說(如果法院準的話)。廠商需提供約1/3求償金額約330萬放在法院當假扣押的擔保。
若假扣押獲准執行,若您沒有採取反擔保(就是你拿出一千萬)放在法院,廠商就會帶著法院的人,去你家貼封條跟凍結銀行帳戶。

接下來呢,你就可以向法院提出限期起訴或聲請撤銷假扣押。然後開始一場官司。

最後,我想說的是....您真的有錢跟有時間跟廠商的委任律師鬥嗎?
如果有,我真的希望您出來當英雄。
不然,我真的不願看到一個悲劇。


題外話 : 網路上的人來來去去,別以為真的有人會站出來挺你,那是極少數。


路過 , 做一下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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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0022 wrote:
關於刑法310條毀謗...(恕刪)


大大您的這一篇是最接近現實世界的一篇,給您鼓鼓掌

政治人物鼓動群眾上街,接著將氣氛炒到最高點,接著閃人

現在Mobile01眾人將氣氛炒到最高點

然後"路邊XXX"自己去收拾善後....



Rlala wrote:
路過 , 做一下記錄...(恕刪)


這有啥好紀錄的,本人對我說的話負全部責任。
保證不刪文,也不自爆。

我只想說,我也是一個小人物,我也不會購買坤成的產品。
但是,我想奉勸"路邊撿到的",識時務才是俊傑。
人家廠商對幹暗鬥,不管怎樣都是為了利。你為了啥?
大家加油…

期待『司法』能夠主持一下公道

還給大家一個

可以暢快發言的空間與環境

少點拿著雞毛當令箭的行為出現。
爆音、無影像…HDMI
你以為廠商真會求償1000萬
沒這麼笨的法律顧問
而且假扣押有要件的
沒這麼笨的法官
zi0022 wrote:
關於刑法310條毀謗...(恕刪)


zi 大所言甚是,看來 zi 大應是熟稔法律訴訟程序之人仕。
那麼依目前狀況來看,zi 大是否對路大有所建議?
若該廠商執意欲告,且假定被受理了,路大應先作好什麼準備 ?

的確,要確網路朋友籌措 NTD:10M,是不太可能...
但若僅僅數十K ~ 數百K 我相信大家還是願意資助。
與其只是針對某廠商再進行情緒攻擊、文字挑釁等動作,
其實大家還可以幫路大想想 "下一步" ...會來得更有意義,
當然,已經有很多朋友發聲願微薄資助,或已在協助蒐証..

看這起事件已多日,本一直潛水觀望。
但事件越演越烈,只希望能有圓滿 ending.
先不管是非對錯...
希望路大及其它01的朋友不會因此事件而真的受訴訟之累...
也希望某廠商能針對自已的態度自省,畢竟是有外銷的大廠.

以上 Tommy 08.11.20
看過樓主的文章紀錄....嘿嘿嘿...
還真是有趣阿....
要從人身部品版捎來七嘴八舌嗎
對不起路過~~刑法第310條是誹謗罪不是毀謗罪,我在夢裡好像發現一直打錯字,所以在此跟您講一下,別告我歐,我家很窮,沒有一千萬。
假扣押也要有憑有據!
法院準不準也是個問題!
不是拿錢法院就會准!!
廠商若繼續硬凹,還敢告的話!
事情鬧的更大,路大被欺負的太嚴重!
消費者也會替他還回來!

況且路大根本也沒想鬥
他只是質疑未何沒有機車安規為何能在機車店買到
對方就直接灌上破壞名譽要告他

大家看不過去聲討廠商,你看成大家搖旗吶喊鼓動路大

很懷疑你發這文的居心
我所看到的是濃濃的威嚇暗示

不然請你明文建議要路大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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