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許多待轉格的設置不當
不是會被直行車撞死
就是會被轉彎車撞死
要不然就是和行人卡在一起
再來就是許多機車等紅燈時,也停到待轉格來
轉貼一個在待轉卻被汽車撞個正著的案例:
花蓮巿中山路富強路路口車禍
該待轉格的設置可以拜G大神
如下圖:

有許多駕駛人習慣搶快左轉,在這個路口就會和待轉機車撞個正著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事實上,機車是汽車的一種,政府卻長期以管理腳踏車、三輪車等慢車的思惟來考量
加上,用路人普遍路權觀念不足
交通管理單位取締違規,又只挑好做的吃
所以一般人常見的想法是:『違規一下,又沒怎樣,撞到再來灰嘛』
對治這種症頭最有效的方法,其實就是嚴格取締各種違規,加以重罰
以台灣人貪財的個性,天不怕地不怕,就怕破財
必能有效改善交通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