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看地球 wrote:白色車主硬是要暗紅色車主全賠,因為它只憑警方車輪與車道間距認為它有利(它方向盤硬轉),但是山路行車禮儀在3米寬的限縮道路上,理當減速慢行會車通過,但是白車確是高速逆向切入3米寬車道。請問大家建意該如何圓滿解決這件事,肇事責認成數如何劃分,似乎看起來大家都有不太對的地方。 誰對誰錯要引用交通法條!交通規則第100條三、在峻狹坡路交會時,下坡車應停車讓上坡車先行駛過。撞擊點兩邊都是山壁嗎?因涉及另一法條!
暗紅色車主是山壁邊,白色車主是山谷邊,這樣有更明確法條可以引用嗎?我朋友是懶爭執上法院,但是對方大開口必須研究了解。像暗紅色車主車道3米車道,中線如何界定權責呢?因為山區就是單線,對方6米寬縮減,要爭論3米偏那邊,焦點也怪怪的。你有何看法?
白車方向 車道縮減,所以路權-1分白車方向 為下坡未禮儀上坡車,所以再-1分暗紅車因注意而未注意車前狀況,標準規則-0.5分所以暗紅責任不高於30%= = =至於這種 小寬度的道路中線的問題我個人的事故經驗沒中線一半的問題,只有誰該讓誰的問題
假設判定白色車主責任70%,暗紅車主30%白車因為下坡速度快未減速,車頭損壞嚴重要修15萬暗紅車上波車速正常,只需修5萬就算責任30%,修車費還是很吃虧,因為15萬 基礎Base 比較大。還是說朋友第一次遇此事,對於計算方式有誤解 ? 如果對方修車費用大於中古殘值,該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