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這新聞所報的訊息
只能說
「因噎廢食」「因噎廢食」「因噎廢食」
交通部存在必要為讓人民在行的權利下能行的「方便」與「便利」及「快速」
交通事故歸咎其因、全在用路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為多數!
非行進速度為「主因」
但行進速度減緩真能降低事故率嗎!
個人覺得遇到不守規則的用路人或是「三寶」
為何不加重罰則及做好發照(駕照)之教育根本著眼呢?
只是如發生事故當下、像慢速播放過程、最終結果仍是同樣的下場。



政策須考量多方面
如同取消端午節夜間免費政策
昔日夜間免費、無非是藉其時段做「誘因」將可能白天行駛高速公路的用路人、藉此稀釋分流
而今取消!那是不是「免費誘因」喪失下、極可能導致增加白天高速公路車輛擁擠度

若要大眾多利用大眾運輸、那乾脆修法頒訂⋯⋯高速公路僅供大型客車行駛即可
如此!客運業絕對業績及攬客量「暴增」
這位交通部長、不妨參考看看!
文章關鍵字
市區最高限速40km

到路口本來就該降速

依法有據


moblemoble wrote:
覺得這新聞所報的訊...(恕刪)


為什麼要30公里

直接降速到3公里不就好了

選我正解~~~~



乾脆完全停止才能再開好了
moblemoble wrote:
覺得這新聞所報的訊息...(恕刪)
不守規矩即使到路口下來推車也會打結或撞車。

路權規定好,
強勢執行一定會改善。

lordkon wrote:
市區最高限速40km...(恕刪)

市區最高限速不是50km/h嗎?什麼時候降成了40km/h?
其實現在很多地方不會塞車是因為大多數人都高於速限行駛阿
太多路段速限不符合現實,與其訂個低到沒人能遵守速限
不如照實際情況調高速限再提高罰款比較實際吧
經過路口本來就要減速,國外一堆沒有紅綠燈的路口還要"停車再開"。
台灣人的時間都比外國人還寶貴,連過路口降個速度都不行。
seatree wrote:
經過路口本來就要減速,國外一堆沒有紅綠燈的路口還要"停車再開"。
台灣人的時間都比外國人還寶貴,連過路口降個速度都不行。

經常在01看到這種似是而非的言論,說經過路口本來就要減速,但真的問你們哪一條法規寫的,又沒一個人答得出來。既然你也這麼說,那麼請告訴大家到底是哪一條法規規定在有紅綠燈的路口要減速的?

經過有紅綠燈的綠燈路口都還要減速,那麼你把紅綠燈的威嚴當什麼?!
seatree wrote:
經過路口本來就要減速...(恕刪)

你真的有去外國?美國舊金山是地上有寫stop才會停,不是到路口就減速好嘛!有號誌的路口你衝衝看,汽車根本不會讓你,除非是沒號誌的路口,比如我之前去舊金山,有些路段沒有號誌,行人到行人道邊緣,汽車看到會停讓行人先過,而十字路口會停,我問當地華僑,他說誰先到路口停下來誰先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