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擔心重機上國道不小心發生事故,是否汽車駕駛會白白蒙上一個過失致死的冤屈。
我個人有個想法:我支持任何交通工具上國道或是任何道路,但是每種交通工具都應該有一個安全係數,舉例來說:
1~10,數字越大越安全
裝甲車(最安全),安全係數為10
摩托車(最不安全),安全係數為1
國產轎車:安全係數大約4
進口高級轎車,安全係數7
每一輛車一出廠就由政府訂立安全係數,然後逐年遞減(越老舊越不安全)
然後當事故發生有影響到生面安全時(受傷、死亡),用一個公式去計算彼此應負的責任
所以當甲和乙發生是故,某一方死亡,法官裁定雙方都有疏忽,彼此的責任為各一半,但是死亡的那一方由於交通工具的安全係數較差,所以應負的責任較大。
這樣的話誰要上國道都沒問題,老車、摩托車、重機,反正出了事用這個公式去算一下絕大部分的責任會落在自己身上。這樣也可以鼓勵大家多花一點錢買安全一點的車,不知道大家意見如何?
也許有人說這是對窮人不公平...這也很正常,肯多花錢的人命比較值錢,這世界就是這樣運作的,很多人雖然窮,但還是願意花大錢購買安全的車輛。
(以上數字、公式、都是舉例說明,詳細係數還需要進一步研討)

JCHP wrote:
很多人擔心重機上國道不小心發生事故,是否汽車駕駛會白白蒙上一個過失致死的冤屈。
我個人有個想法:我支持任何交通工具上國道或是任何道路,但是每種交通工具都應該有一個安全係數,舉例來說:
1~10,數字越大越安全
裝甲車(最安全),安全係數為10
摩托車(最不安全),安全係數為1
國產轎車:安全係數大約4
進口高級轎車,安全係數7
每一輛車一出廠就由政府訂立安全係數,然後逐年遞減(越老舊越不安全)
然後當事故發生有影響到生面安全時(受傷、死亡),用一個公式去計算彼此應負的責任
所以當甲和乙發生是故,某一方死亡,法官裁定雙方都有疏忽,彼此的責任為各一半,但是死亡的那一方由於交通工具的安全係數較差,所以應負的責任較大。
這樣的話誰要上國道都沒問題,老車、摩托車、重機,反正出了事用這個公式去算一下絕大部分的責任會落在自己身上。這樣也可以鼓勵大家多花一點錢買安全一點的車,不知道大家意見如何?
也許有人說這是對窮人不公平...這也很正常,肯多花錢的人命比較值錢,這世界就是這樣運作的,很多人雖然窮,但還是願意花大錢購買安全的車輛。
(以上數字、公式、都是舉例說明,詳細係數還需要進一步研討)
aronyang wrote:
因為國外沒有'應注...(恕刪)
如果這句話是正確的,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考證,那麼在開放重機上國道前,應先修法,先把這個所謂的「應注意、能夠注意、而未注意」這個鬼東西修掉。當初不知道是那個白痴發明這種鬼東西的。
假設一種情況,今天,開著車在國道上跟著前車110 順順的開,突然間重機高速通過,如果這台重機直線通過沒有隨意變換車道,那沒什麼問題。
但如果今天發生重機高速超車,結果重機不管是隨意,或是沒有隨意變換車道,總之在一個意外下,重機被汽車碰撞到,結果重機因重心不穩摔車了,騎士死了。結果開車的人因為「應注意、能夠注意、而未注意」這個鬼東西,開車的人需要負責任,而開車的人明明只是在自己的線道上順順的開而已。結果開車的遇到倒楣,這真是xxx。
我不了解上述這種情況在國外機車可以上國道的國家,開車的人需不需要負責任??
重機,幾乎是很多男人的夢想,以身邊的朋友為例都贊成重機可以上國道,但很多朋友都卡在這種情況讓他們猶豫要不要贊成上國道,甚至因此不贊成重機上國道。
幾乎所有的朋友都「希望」重機可以上國道,因為騎重機出遊是很多男人夢想,但在開放前,先把「應注意、能夠注意、而未注意」這個鬼東西修掉,才會贊成。
momokooo wrote:
囧 ... 台灣的...(恕刪)
個人並不認為重機上國道跟道德或是跟民眾守不守法有什麼關係。
美國人也不見得比我們守法,不管是網路上或是朋友經歷,都有發現美國人跟車不會保持安全距離。這是很多人遇到過的事實。
外國人有比較守法嗎?未必。也許有,又或也許沒有,那都不是重點。因為好的道德跟守法觀念是可以慢慢養成的,好進步到水準高的國家。
個人認為真正的重點應該是,事故發生時的責任歸屬問題。
如aronyang 大大說的
國外,如果你在無號誌路口stop sign前沒停下來,被幹道直行車撞上,直行車一點肇責也沒有。
重機上國道的風險大家都知道,今天如果開車的人在自己的線道上順順的開,結果一台重機自己插進來在車子的前面結果發生意外被車子撞死了,那是重機自己的責任,開車的人不應該因為「應注意、能夠注意、而未注意」而去負責任。這是沒有道理的。
就像行人隨意通過車道被開車的人撞死了,結果開車的人因為「應注意、能夠注意、而未注意」而需要去負責任一樣的沒道理。
行人本來就不可以隨意穿越車道,車道上本來就不該有行人在那裡,今天那個行人被撞死了是他自己的問題,開車的人不該去負什麼責任。因為他違規在先了。
今天同理,如果重機上國道自己違規在先,結果發生意外被撞死了,那是重機騎士自己的問題,開車的人不需要負責任,這樣才能夠去養成好的道德跟守法觀念。而不是像我們台灣「被撞的最大」,反正誰撞到我就是誰的錯,所以倒至於就會有人不去嚴守規定。
誰違規在先,誰就該負起全責才對。不該有「應注意、能夠注意、而未注意」這種鬼東西,這樣就不用怕重機上國道。因為騎重機的人自己知道,自己如果違規在先被撞死了,不管在刑事或是民事上面都是他是要自己負全責的,不是被撞的最大,也不是什麼比例責任這種鬼東西,而是誰違規在先,誰就該負起全責。我相信就可以嚇阻違規事件的發生。
那麼重機上國道又有何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