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櫃公司在門口設了紅綠燈,只要他們有人或車要過馬路,警衛室就會幫他們從閃黃燈切換成紅燈讓他們通行,但它們很自私,切紅燈時完全不考慮與前後路口的紅綠燈一致,想切就切影響車流,常常因為它們的自私要多等一次紅綠燈。不知道這種私人紅綠燈有無法律效力?衝過去會不會被開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五 章 道路障礙第 82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案例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1020/36849908/
.展哥. wrote:這應該有申請的,不過...(恕刪) 我很希望他24小時運作,這樣反而不會影響車流,因為前後路口距離真的很近,騎車幾秒鐘而已,只要燈號跟前後路口一致就好,這樣可以一整條路都綠燈暢行無阻…
mugenpower wrote:有的住宅或公司請的保全還會擋路上的車怪了 怎麼不是擋住戶或員工的車請他們先停再開反而是擋路上速度比較快的車......... 有人檔還算客氣,最討厭就是民粹巷子,明明沒幾隻貓,只因為民代喊個兩句,紅綠燈就冒出來了,就向民代爭取自強號停小站一樣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