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情況是屬於駛慢車道還是行駛路面邊線外的路肩?

慢車道vs路肩
慢車道vs路肩
文章關鍵字
: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
雖然 我也不喜歡這個展哥的某些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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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樓上的大大 您可能也會說錯(這是路肩或慢車道喔).

1.路邊線似15公分,所以右側為路肩.
2.但 前方機車停等區畫到最右側,意即白線外是慢車道.

結論:線 亂畫一通.
之前有人貼過類似的,騎在那撞上停下穿雨衣的,答案是路肩,違規騎在路肩要負全責,正確要騎在計程車後,沒想到吧,自有駕照後我也一直違規騎在路肩
chin1436 wrote:
之前有人貼過類似的,騎在那撞上停下穿雨衣的,答案是路肩,違規騎在路肩要負全責,正確要騎在計程車後,沒想到吧,自有駕照後我也一直違規騎在路肩

1 平面道路不叫路肩
2 沒有人說路肩不能行駛
看起來是15公分應該邊線,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邊線,我被罰過
現在很少邊線外留這麼大的寬度,通常寬度根本無法騎機車(很久以前有的邊線外還有一條汽車道的寬度,我就是這樣被罰的),前方是機車停等區我也覺得是亂畫,通常機車停等區不會畫到邊線延伸的範圍內
第45-12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罰600-1800
請問一下,在交通規則下,那台機車應騎在現在那個位置?還是騎在計程車後面?對這個實在搞不清楚

yanyu_911 wrote:
1.路邊線似15公分,所以右側為路肩.
2.但 前方機車停等區畫到最右側,意即白線外是慢車道.

結論:線 亂畫一通.

確實也是亂畫一通

oyc4388 wrote:
現在很少邊線外留這麼大的寬度,通常寬度根本無法騎機車(很久以前有的邊線外還有一條汽車道的寬度,我就是這樣被罰的),前方是機車停等區我也覺得是亂畫,通常機車停等區不會畫到邊線延伸的範圍內
第45-12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罰600-1800

在台北市.高雄市等大都市通常路較寬,確實路面邊線外圍的路肩會比較寬,甚至也有直接將路肩當成慢車道(但車道未規劃機慢車優先道),例如:高雄市中山一路,但像台南式路這麼窄且有優先道情況下,路肩就沒有當成慢車道必要性

jack0101 wrote:
1 平面道路不叫路肩
2 沒有人說路肩不能行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五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爭道及不避讓)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
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
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閣下駕照是用換得嗎?就是一堆這種無知法規的人,現在公路總局所管理的省道在部分路段已經改用槽化線取代路肩
很多道路邊線個人認為根本就是亂劃!
譬如:
1.旱溪東路(精武路到十甲路段)
精武路起點是10公分車道分隔線,在中間就變成15公分的道路邊線!


2.環中東路五段882號靠近新仁路
道路邊線旁好大一片區域,真不知道是給誰用的?一堆汽機車都利用這區域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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