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說一下事發經過
我開車與右前方的機車停等紅燈
綠燈亮後,我剛起步直行,隨即在我右前方的機車因欲左轉擦撞到我的右前方葉子板
對方未下車處理,直接離開
但我車上有完整清楚的行車記錄影片
隨後我跟派出所報案,提供交通隊行車記錄影片,同時也完成交通事故成案作業
取得事故聯單,經過漫長的等待後,問題來了
等了許久.....責任判定結果是不予分析
理由是肇責一方因未到案說明
未能取得雙方說明下,警方不予分析
問題是
車禍發生 → 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 → 協商賠償
沒有肇責分析,不知道責任歸屬,保險公司要如何賠償與判定我明年的保費是要不要增加?
我覺得有幾點疑問
1.我積極處理,同時提供相當明確的影片供參,結果一句對方沒來說明,整件案子要走司法程序?
也就是說對方的消極不作為,反而造成積極處理的我必須要面對曠日廢時的司法流程?
2.我已經提供非常清楚的事發經過影片,對方不來說明等同放棄為自己辯白的機會,那為何警方不能就我的部份判定責任歸屬?
如果我提供的跡証十分薄弱,我也就認了,但清楚的東西,還一定要等對方來說明,依規定也要看情況吧!
3.警方說可以送車鑑會,但車鑑會鑑定需要自費,此自費部分能否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從我的經驗來看,大家以後發生事故,在沒有發生人員傷亡下,逕行離開賭一把,不要理會警方的到案說明書
搞的被撞的一方不想走法院,選擇自己塗牛屎,那你就贏了!!
以上說明 煩請能者提供可以快速解決的方向
判定肇事責任不是員警的工作,他們也沒有任何法律效益,如果要判定肇事原因,請花3000先去鑑定即可
事故發生30天後,車禍當事人可以向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會載明各當事人涉及的違規項目及可能肇事原因,這張表是目前民眾在申請調解,或是保險公司在理賠時做為雙方責任分攤的重要「參考」依據。
為什麼說是「參考」呢?因為事實上,我國法律並沒有授權警方對交通事故進行「肇事原因分析」,事故的鑑定責任其實是在各縣市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這個才是真正事故鑑定的「法定正常管道」。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9649
demo1234 wrote:
我保的是乙式 不是甲...(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