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一方拒不出面說明 交通事故判定不予分析?

簡單說一下事發經過

我開車與右前方的機車停等紅燈

綠燈亮後,我剛起步直行,隨即在我右前方的機車因欲左轉擦撞到我的右前方葉子板

對方未下車處理,直接離開

但我車上有完整清楚的行車記錄影片

隨後我跟派出所報案,提供交通隊行車記錄影片,同時也完成交通事故成案作業

取得事故聯單,經過漫長的等待後,問題來了

等了許久.....責任判定結果是不予分析

理由是肇責一方因未到案說明

未能取得雙方說明下,警方不予分析

問題是

車禍發生 → 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 → 協商賠償

沒有肇責分析,不知道責任歸屬,保險公司要如何賠償與判定我明年的保費是要不要增加?

我覺得有幾點疑問

1.我積極處理,同時提供相當明確的影片供參,結果一句對方沒來說明,整件案子要走司法程序?

也就是說對方的消極不作為,反而造成積極處理的我必須要面對曠日廢時的司法流程?

2.我已經提供非常清楚的事發經過影片,對方不來說明等同放棄為自己辯白的機會,那為何警方不能就我的部份判定責任歸屬?

如果我提供的跡証十分薄弱,我也就認了,但清楚的東西,還一定要等對方來說明,依規定也要看情況吧!

3.警方說可以送車鑑會,但車鑑會鑑定需要自費,此自費部分能否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從我的經驗來看,大家以後發生事故,在沒有發生人員傷亡下,逕行離開賭一把,不要理會警方的到案說明書

搞的被撞的一方不想走法院,選擇自己塗牛屎,那你就贏了!!

以上說明 煩請能者提供可以快速解決的方向
你既然車子有保車體險,為甚麼不直接問你的保險公司,依保險公司告知的方式來處理這樣不是最正確嗎,保險公司一定也會有遇到這樣子的狀況。

demo1234 wrote:
簡單說一下事發經過我...(恕刪)


當初應該要先驗傷
然後告對方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來以刑逼民
都不出面就準備被通緝了
保險公司就是要有肇責歸屬

他才有賠付的依據跟可以代位求償的對象

無法釐清責任歸屬 保險公司就是不賠

demo1234 wrote:
保險公司就是要有肇...(恕刪)

所以
你有車體險但保險公司不處理??
有保車體險 但我有設定自付額
所以需要釐清責任歸屬

但如果是保沒有自付額的 保險公司就不管誰肇責都賠?

那賠完之後 明年保費是漲還是跌?
demo1234 wrote:
但如果是保沒有自付額的 保險公司就不管誰肇責都賠?

可以先把車處理好再來看肇責
不然保費繳辛酸的
demo1234 wrote:
那賠完之後 明年保費是漲還是跌?

有肇責就漲
但應該算是可以快速解決的方式
demo1234 wrote:
煩請能者提供可以快速解決的方向
我保的是乙式 不是甲式

保險公司立場很明確 就是先釐清責任歸屬 才能賠付

也就是說要有明確的另一方可以代位求償

目前對方只有車牌 也就是車主

是不是當事人 沒到案說明 不得而知

若賠付後的金額是否大到值得跟對方走司法求償

這變成保險公司要面對的問題

但警方若只是單純的 寄發到案說明通知

對方未到案 也完全忽略我提供完整的事發經過

逕行以未取得完整證據 不予分析

我覺得這有推脫卸責之嫌

demo1234 wrote:
保險公司立場很明確 就是先釐清責任歸屬 才能賠付...(恕刪)


如果只是前葉子板劃傷,那就自己先花錢修

保存好收據發票,日後再來求償

不然小錢用乙式出險,以後增加保費不合算~

給你做參考初判表現在主要是看你們雙方是否有無違規事項
判定肇事責任不是員警的工作,他們也沒有任何法律效益,如果要判定肇事原因,請花3000先去鑑定即可

事故發生30天後,車禍當事人可以向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會載明各當事人涉及的違規項目及可能肇事原因,這張表是目前民眾在申請調解,或是保險公司在理賠時做為雙方責任分攤的重要「參考」依據。

為什麼說是「參考」呢?因為事實上,我國法律並沒有授權警方對交通事故進行「肇事原因分析」,事故的鑑定責任其實是在各縣市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這個才是真正事故鑑定的「法定正常管道」。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9649
demo1234 wrote:
我保的是乙式 不是甲...(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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