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台北晚上下著雨,騎車出門處理事情,往返不到三公里的路程都發現有行人違規穿越馬路,斑馬線保證在附近50米(距離100米以上可不在斑馬線上行走),基本上晚上下雨視線差的要命,我已經騎的算慢了,碼錶常常大約30,如果是快樂表應該就是路隊長了。

這三個人都有固定特色
1.黑色或深色衣著與深色雨傘
2.未注意左右來車強行穿越
3.沒走斑馬線

遇到第三個違規穿越馬路,我的方向是綠燈,發現的時候真的很驚險,告知對方這樣過馬路很危險,對方直接回嗆,行人有絕對路權,聽了真是傻眼貓咪,反正路上三寶越來越多,等著跟三寶互相傷害吧。

下雨天希望大家行車平安。
文章關鍵字
雖然無奈
但 這是真的啊
在台灣 行人是最大的
還是慢慢騎就好了
加油加油喔
帝王條款被判輸的就是距離問題 這個撞到有安全下莊的機會 但 你都騎麼慢還煞不住 輪胎先檢查一下吧
myhope wrote:
斑馬線保證在附近50米(距離100米以上可不在斑馬線上行走)

myhope wrote:
我已經騎的算慢了,碼錶常常大約30

阿臭丸 wrote:
雖然無奈但 這是...(恕刪)


行人並沒有絕對路權,只是不代表他站在路中間你就可以撞死他。

視線不好就開慢點,也只能這樣了。
每個人都是行人,多慢多禮讓就對了‼️
myhope wrote:
今天台北晚上下著雨,...(恕刪)
昨天才聽警廣訪問某位高階警官,說行人紅燈時班馬線被撞到的話

肇責比例是50:50,看到行人穿越道不管啥燈都要減速慢行
kimhsieh wrote:
昨天才聽警廣訪問某位...(恕刪)


但是我遇到三個都不在斑馬線上面還全身黑啊

myhope wrote:
但是我遇到三個都不...(恕刪)


個人理解:
行人在過斑馬線就有絕對路權,撞到的話駕駛一定有責任,國外更是如此.頂多若是行人闖紅燈行人負部分責任.
不過那種停車了但他跑來撞的假車禍大概不算
或是那種忽然衝出來撞上駕駛能證明無法立即反應大概有機會申辯一下(所以行車紀錄器很重要)
若不在斑馬線(忘了定義是離斑馬線幾公尺以上),駕駛就未必一定有責任,之前台灣也有行人死亡案例而駕駛無責
但是無責,不表示不會被告上法院....

myhope wrote:
今天台北晚上下著雨...(恕刪)


台灣是玩法的天堂~

在台灣會玩法~殺人放火姦淫擄掠都是高高抬起輕輕放下....

只有少數法很難玩...其中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交通惡法!

不過這也只是不會玩的人在靠夭而已!

會玩的~應該也不是什麼難事吧!

我們看到行人違規只能乖乖煞車~

會玩法的人~加速把那人撞死~搞不好死者家屬還要賠償駕駛!


myhope wrote:
今天台北晚上下著雨,騎車出門處理事情,往返不到三公里的路程都發現有行人違規穿越馬路,斑馬線保證在附近50米(距離100米以上可不在斑馬線上行走),基本上晚上下雨視線差的要命,我已經騎的算慢了,碼錶常常大約30,如果是快樂表應該就是路隊長了。
這三個人都有固定特色
1.黑色或深色衣著與深色雨傘
2.未注意左右來車強行穿越
遇到第三個違規穿越馬路,我的方向是綠燈,發現的時候真的很驚險,告知對方這樣過馬路很危險,對方直接回嗆,行人有絕對路權,聽了真是傻眼貓咪,反正路上三寶越來越多,等著跟三寶互相傷害吧。
下雨天希望大家行車平安。...(恕刪)



全世界的先進國家,行人站在斑馬線上都有絕對路權



摩托車強制配備ABS就是讓你禮讓行人用的. 沒ABS就趕快去換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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