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研判表無法研判,保險公司可以不賠?調解會委員請我花錢賠對方?

乳題,心情有點複雜,不知道正常程序是不是這樣,想上來請教一下各位大大...
小弟去年8月發生車禍,因左轉未打方向燈擦撞到左側的機車,事發當下有打110並申請研判、也聯絡了富邦保險公司,富邦當下一看到我名字在登記聯單首位(備考A),說通常警方會將肇責較重的放在前面,當下問我要不要直接賠對方,亦或者等研判表出來再談,我選擇30日後研判表出來再賠,後來收到研判表但上面寫無法研判,保險公司跟對方說警方都無法研判了,保險當然也不會賠,結果把對方氣個半死,後來經過警局的協助,轉介到區公所做調解。

今天到調解委員會現場,因為富邦保險代表說研判表上寫無法研判,他們公司就無法申請理賠,結果有位楊委員先是在我們面前把富邦代表罵的狗血淋頭,後來又說跟富邦高層有熟,現場打給他談了一會兒,突然就開始勸我花錢賠對方就好,還提出對方有刑事追訴權,到最後被對方告會很麻煩...諸如此類的,雖然當下覺得很奇怪,但因為這件事拖延很久,對另一方很不好意思,再加上覺得委員應該滿專業才能當委員,就以一萬元跟對方和解,後來越想越不對勁,既然在初判表還沒下來前,富邦就有告知要直接賠還是等初判表下來,代表他們是可以直接賠對方的,為何到最後反而說無法賠,我現場也講了是我的錯才會造成這場事故發生,但這位楊委員卻在調解當下導向要我直接賠對方這種程序是正常的嗎

花錢買保險到最後是自己賠,這感覺很差

事故研判表無法研判,保險公司可以不賠?調解會委員請我花錢賠對方?
但我上個月車禍事故聯單上首位備考欄寫的是對方的電話號碼。

敢問您的保險種類是丙式還是乙式?

一般來說者這兩個險種無論對錯都會理賠,責任歸屬只會影響次年保費。

除非撞到特別名貴的車輛超過保額,才有自付額。
保險給付額度就是您的車價,次年保額會是上一年保額的75%,逐年遞減。

所以1百萬的新車完全肇責撞爛1千萬的跑車導致報廢,理賠1百萬後自付9百萬。
新車1百萬10年後車輛殘值為7.5萬,保險給付上限為7.5萬,完全肇責撞毀賓利,
家世不好可能就得去賣身賣祖產了。

直接理賠算是便宜行事的做法,肇責明顯金額不高,能省事就省事,畢竟時間就是金錢。

若鑑定顯示肇責也可能在對方,保險公司自然改抱持能省則省態度,反正時間都花了,能省多少算多少。
lukwama wrote:
但我上個月車禍事故聯(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我也是機車,若是因為省事的話保險公司這種心態我能理解,但今天是調解委員提出來要我直接賠對方,我會有種被刻意導向由我自行賠償的感覺,若沒有保險我賠對方是天經地義,但有保險還是我自行賠...
放開那隻喵喵 wrote:
謝謝您的回覆,我也是機車,若是因為省事的話保險公司這種心態我能理解...(恕刪)


1.機車車體損失保險丙式
2.第三人責任保險-傷害責任險
3.第三人責任保險-財損責任險

上面三種你投保了幾種?
放開那隻喵喵 wrote:
因左轉未打方向燈擦撞到左側的機車,(恕刪)


小弟有疑問~
如果肇事原因如同樓主自述,為何是"無法研判"?


是不是還有其它後車存在未說明的客觀因素
所以研判表選擇"無法研判",讓你們雙方去談?
例如: 機車為什麼會在左側?是快車道? 內向道?

能夠因未打左轉燈轉彎而肇事然後還"無法研判"
也許深究起來,誰告誰還不知道


=================

喔喔~回覆後才看到
原來兩造都是機車
然後樓主還能直接不打燈左轉
結果是"無法研判"

感覺應該還有故事
lukwama wrote:


1.機車車體損失...(恕刪)
 
第三人責任險-財損
第三人責任險-體傷
強制責任保險
以上三種是上富邦網站查詢的
墨貊 wrote:


小弟有疑問~
如...(恕刪)

我就覺得很怪,今天協調到一半對方也說有再去警局要找當初承辦的員警,結果他離職了
放開那隻喵喵 wrote:
乳題,心情有點複雜,...(恕刪)


哇靠,你有保責任險,保險公司還推拖?而且一萬元就能和解的話,這對保險公司而言是小錢阿。

機車會保責任險的不多,保險公司應該要珍惜你這種客戶

是富邦哪位理賠專員,不如把它的名子PO上來

富邦產險的人你們如果看到了,就趕快跟樓主聯絡滅火吧,不然你們公司就黑了喔
富邦產險的觀感只值幾千塊1萬塊這點錢?


對我來說,這件事給我的感覺是不好的

所以那位理賠人員讓公司賺了還是賠了?

呵呵!
放開那隻喵喵 wrote:
第三人責任險-財損
第三人責任險-體傷
強制責任保險
以上三種是上富邦網站查詢的


「第三人責任險-財損」理賠對方車輛
「強制責任險」可陪他人體傷
「第三人責任險-體傷」理賠強制險不足給付之他人體傷

只理賠他人財損與體傷,不含自己的車損與體傷。

看起來如果財損體傷皆有加保,若不浪費30天等研判表,直接理賠應不是問題才對。
我猜問題可能出在研判表結果,看到可能免理賠的契機,才讓保險公司決定能省則省。

一般來說花了時間送鑑定一翻兩瞪眼,
誰錯得多就賠得多,但這回卻是對錯不明。
以保險公司角度,有機會賺錢,為何要選擇賠錢?

但這種事情,在沒有十足翻盤把握下,
拖越久越不利,甚至可能衍伸官司與前科。

沒有很嚴重的話真的沒必要經歷這些,
保險是用來減輕負擔但不是毫無負擔。

第三責任險車損是依修車廠報價單理賠
第三責任險體傷是依醫療就診單據理賠
1萬元和解我猜可能屬慰問金,不含車損與體傷
若沒加保「附加慰問金險」,保險公司可能不給付。

所以說,沒十足把握翻盤,就該越快和解越好,
拖久只會讓對方心情越差,需要更多慰問。

隨便找間車行,開張維修估價單,不必等研判表就能辦出險,理賠額度肯定夠。
這回研判表出來,沒釐清肇責,反讓問題複雜化,還讓理賠困難化。
所以說,便宜行事還是有便宜行事的好處,找到台階就要趕快下,堅持照規矩走不見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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