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揍20秒再推人致死 桃園男「惡性甚深」恐關10年
2021-06-01 17:01 聯合報 / 記者楊湛華/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蔡姓男子去年6月發生行車糾紛,不僅拉開對方車門(同姓蔡)連揍20秒,還將他猛力推倒致頭部著地,送醫不治,手術期間甚至召來友人在急診室追打受害者家屬,桃園地檢署認為他毫無悔意「惡性甚深」,求處10年有期徒刑。
蔡嫌(32歲)去年6月5日21時許行車經過桃園區大業路一段,與另1名蔡姓駕駛(67歲)發生口角,蔡嫌於是下車走向對方車輛,拉開車門後朝67歲蔡男頭部及身體揮拳,持續長達20秒,接著轉身欲走回自己車上。
蔡男遭受攻擊後隨即下車,走向蔡嫌,蔡嫌察覺便回身以雙手猛推蔡男胸部,蔡男毫無防備並向後方倒下,頭部重擊地面,送醫時已意識模糊,後於23時許因顱內出血致中樞神經休克死亡。
檢方調查,蔡男在醫院急救時,蔡嫌還召來友人5、6人,在急診室外追打受害者家屬,認定他惡性甚深,加上犯後顯無悔意,依違反刑法傷害致死罪起訴,求處10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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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只因行車糾紛,
動手打死對方,
還糾眾到醫院毆打被害人的兒子,
完全沒有把王法看在眼裡,
台灣的人權不保護死人,
對罪犯的人權保護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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