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罰單請不要默默認栽繳錢!小心當冤大頭

收到罰單請不要默默認栽繳錢!請不要當冤大頭

為何這麼說?很多人都應該知道在台灣很多執法人員/公務員的法律素養十分不足

而今天就是要提醒各版友於收到罰單時(尤其是任何與速度有關的罰單)務必查證清楚不要傻傻地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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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9月底行經桃園市中壢區普忠路737-1號往新中北路方向,被限速50之測速相機取締違規超速
收到罰單請不要默默認栽繳錢!小心當冤大頭


那條路本身有一固定式測速相機,但經拍攝地點比對居然是被流動式拍攝,心中一堆ooxx的,神盾每次開車都開怎都沒聽過在那邊警告過...

好,講到這很多人一定會說:不要違規就不會被拍啦!自己不控制右腳被拍剛好而已!

對,我也這麼認為,犯錯的確該受懲罰,但對於交通違規的懲處一定有相關的法源依據及對應的取締方式,並非誰誰誰說了算!

給各位科普一下,依照現行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條第3項明訂: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即第7之2條第2項第9款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

反正大意就是,你要執法可以但請在取締地點前方100-300m處設立取締警告標誌

但仔細想想那條路常常走也沒設立任何的警告標示,關於這點就覺得不合理,於是乎於查詢到罰單隔日即向裁決處申訴

其實流動式測速最有爭議的莫非就是告示牌與取締地點的距離不符合相關法規,這點就必須由執法方進行舉證來證明自身取締行為合法合理



約莫過了一個多月終於收到結案信件,並由桃園市中壢分局提出相關附件:


收到罰單請不要默默認栽繳錢!小心當冤大頭
看來警方在該次任務中有做到前面提出的疑問"證明有告示牌及取締距離之證明"


收到罰單請不要默默認栽繳錢!小心當冤大頭
原來是這面警告牌阿,不過說真的這邊行道樹長得來不錯,稍微快一點也不太會注意到這面告示牌。


收到罰單請不要默默認栽繳錢!小心當冤大頭
但是越想越不對勁,這面牌子好像感覺怪怪的~於是等週末時尋找谷哥大神來幫自己解惑。


原來交通部有鑑於「前有取速照相」、「常有取締違規」等告示牌使用路人不易分辨,因而參照美國做法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現行測速取締照相標誌文字牌面,將全面改為測速照相儀器圖案,並採三角警告標誌(俗稱警52),讓外國人到臺灣也易辨識,於106年實施修法及公告並於107年1月1日施行。

也就是說無論以前怎樣,反正從107年開始任何的文字告示牌都是無效告示,唯一代表就是警52告示牌

於其使用規則如下
收到罰單請不要默默認栽繳錢!小心當冤大頭

當下其實與友人討論時對方提到說會不會當下警方設有流動式告示牌呢?
申訴後的結果顯示到此次警方的執法僅以文字告示牌為基準,很顯然執法的員警於法學素養上仍待加強

但事情還沒結束啊!我的罰單還顯示在監理站的交通違規查詢頁面上,也就是說警方認為有文字牌就可以了

算了!於此多爭吵無幫助,既然取締方與被取締方於法認知有落差那就交給第三方來公正吧

很快的訴狀打好再將陳述稍加修改,然後蒐集相關有利於己之證據,都準備好了就等待工作日的到來再說吧

其實交通行政訴訟並不難,網路上下載訴狀將自己的理由陳述清楚一式兩份,並去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請該事件之違規裁罰書,裝訂後前往被告(被告即為罰單上應到案處所)之管轄法院,並繳納300元裁判費。

違規裁罰書申請好了,到附近學校門口的影印店把自己的資料全部印出來再去法院繳納資料及裁判費,這部分大致就完成了,接下來就等一連串的案件審理、交通送重新審查囉,除非有需要辯論不然一直到宣判這段時間也不甘我的事,就靜待佳音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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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這麼多人也有相同的經驗,的確很多公部門執法都帶有瑕疵這邊就不一一細提了

而有些人不長眼看不懂中文的,建議眼睛放大一點再回復吧!看到你們的留言真的很好笑,笑到早餐店的阿姨都在問我:帥哥!甚麼是這麼開心啊?


至於有人想要結果唷,目前收到公文是舉發單位函請裁罰單位撤銷罰單,監理機構查詢未繳納罰鍰已刪除,這部分相信很多人說沒圖沒真相,但畢竟流程還沒走完那就先稍微透露等法院確定了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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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一天還是有人在討論,有人表示支持程序正義有人表示有用有幫助已收藏,以上希望各位版友遇到類似的問題都能解決~

另外有人在那邊該說違規就是違規不要在那邊講啥程序正義,這邊我來舉一個例子來做比喻好了

今天有個人他叫A失業了,窮到快沒錢吃飯了,經朋友告知可以去請領失業補助有一筆錢可以先過活好好地找下一份工作,資料都準備齊全拿去送件後開心地回家繼續過那快餓死的生活,心想再撐一下就沒事了

而過了幾天終於收到勞保局的公文信封,心想終於撐到這天了這下可以稍微無後顧之憂了呢!結果不打開還好一打開就快吐血,公文內容寫道A在多年前自己開了店,因為經營不善而倒閉,財務困難到連公司員工的勞保保費都積欠上萬元之後也不了了之,直到A今天申請了失業補助,被告知要領補助可以但請把積欠的保費償還,A聽了都快哭死了想說老子連吃飯錢在哪都有問題了哪來的錢生出來去償還那保費阿

以上例子是真是假各位看官自己來評定吧!就不討論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段了

而我想表達的是,老百姓想要拿一點國家的福利保障三不五時就被刁難,連相關的輔導補正空間都沒有,反正那是你自己的事情。
既然如此那相反的國家要從我口袋拿錢也不是這麼的簡單!罰單不是沒收過,違規事實明確、取締方式合法自己摸摸鼻子掏錢去,反而這張倒是第一次上訴訟的,程序有問題就不要怕別人給你挑毛病,錢不是這麼好賺的!

在台灣很多人法學素養嚴重不足我真的覺得很可悲,上次住戶開區權會開到在那吵架還嚷嚷著叫警察來,我在旁邊看都在想找警察來幹啥?警察還管你區權會怎開啊?還是說怕對方拿武器來打架,這可能叫警察來稍微有用點,但如果過程中有感到對方言詞帶有辱罵之實請自行蒐證再去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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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過了這麼久也該結尾一下了,免得變爛尾樓。

不囉說直接上圖吧

收到罰單請不要默默認栽繳錢!小心當冤大頭

裁決處的公文

收到罰單請不要默默認栽繳錢!小心當冤大頭

法院通知退還裁判費的公文

此案因於送重新審查時就予以銷案,實際上並未進入行政訴訟庭中,故也沒有判決書給各位看官看啦!


如果覺得有用就收藏起來吧!

至於如果還有人要酸我也是笑笑啦,法規攤在那邊要人民遵守的同時自己不遵守算啥呢?違法搜索後被判被告無罪的案例也比比皆是,我國並非極權國家,不是誰說了就算,權益是自己爭取的!


完了~~~
文章關鍵字
紫色拼圖 wrote:
收到罰單請不要默默認...(恕刪)
支持警方執法取締
紫色拼圖 wrote:
收到罰單請不要默默認...(恕刪)

只能說中壢的應該業績缺很大
流動照相拍很兇
去年收到2張
第1張 要自己從行車紀錄器找三角警告標誌放在哪
第2張 紅單上很貼心的吿知三角警告標誌在那邊了
e5dar
板大,太強了,跟柯南做事一步接一步,讚,支持
紫色拼圖 wrote:
收到罰單請不要默默認...(恕刪)

我這個月3/1被開了一張奇怪的罰單。
就是我沒停公司門旁,跑去停巷裡的停車格外,就是停車格滿,紅線旁。

然後被開了一張提醒單。好吧!
我晚上去牽車,看到上面不是警察開的,是台北市停管處,還是用印刷出來,不是警察人工手寫。我就一頭霧水。到底是不是合格的罰單?

兩天後,紅單寄到家裡,上面寫的是停管處舉罰,派出所所長背書。

我單子先放著上班💼,下班後,鬧了一個大笑話。

停紅燈時,我看到待轉區一個中山分局二所的員警,看到左手邊的台北市民間停車開單收費人員,騎著綠牌的50cc和他併車等紅綠燈🚥,警察很不削的往右看。

這時候的我真的很想上前問員警,民間代收費開單人員,是否有執法權開交通法法規罰單?

因為從我小時候專制時代,民間業者是不能開罰單的。因為法源不符。

雖然我還是乖乖繳罰單。
我想請教大家。
謝謝你

https://www.mygopen.com/2020/11/Kaohsiung-traffic-ticket.html?m=1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651

所以要舉証,要請里長調監視器。
因為是助理員,不能單獨開單,就算網址2有解釋,現場要有員警授權,‘助’理員才有權利,可以開單。
只要大家有遇到這種單,先拿白單找里長調時間確認是否沒員警在現場!懂了嗎?
別便宜行事。
knift
第 7 條: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前項稽查,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其稽查項目為違規停車者,並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行…
sagatgod
你搞錯了吧,你貼的網址是停車收費開單員開罰單,那個是假訊息沒錯。但你被開單的應該是臺北市雇的的交通助理人員,依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第3條,交通助理人員得逕行執行違規停車稽查,不需要旁邊有警察。
記得20多年前的申訴很簡單,只是一張A4紙打一打字,原由及異常問題,全部把它寄回去,然後就撤消了
actyon8960 wrote:
支持警方執法取締(恕刪)


我也支持警方執法取締呀!但依照先行的法規規定就是有相關的程序作為~

您也說了支持"執法"那就執法的過程也要合法,不是用一件非法的行動去執行取締他人不合法的事情


mugenpower wrote:
只能說中壢的應該業績...(恕刪)


缺不缺我是沒啥感覺啦,但如果合法的話真的只能坦然接受處罰了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
我這個月3/1被開了...(恕刪)


其實很多員警也都認為很多人被舉發都默默地認栽,罰單繳一繳就好了,殊不知很多執法人員(上述非單指員警)不知是為了便宜行事還是真的不懂,就游走在法律邊緣,反正看準了很多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aserking wrote:
記得20多年前的申訴...(恕刪)


申訴不難阿現在更方便網路打一打就行了,但您也要看承辦方的審查角度,畢竟交通申訴還是回歸到原執法單位進行審查及解釋,有球員兼裁判之可能~
真的申訴不過不服才走向訴訟流程,目前小弟我正停留在此階段。
紫色拼圖 wrote:
收到罰單請不要默默認(恕刪)


要發這種文是不是申訴成功再來說比較好
雖然我是覺得你會輸啦
讓你申訴成功太沒天理了
107以後的超速罰單都要撤消了
樓主申訴失敗後,
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權益。
精神可嘉
carlo2013 wrote:
要發這種文是不是申訴(恕刪)


當然是一定有相關結果囉,已經收到裁決處的公文,目前司法進度是審查完畢,等待法院裁示

一次把牛肉全部端出來就不好吃了


Congress wrote:
樓主申訴失敗後,
提...(恕刪)


當然,畢竟第一次申訴時的主張是沒有看到告示牌,結果原來是自己眼殘沒注意到告示牌隱蔽於樹木後面,以相對的角度來看除非沿路都在看路邊告示不然很難發現
常見警方執法卻便宜行事沒有依照法定執法程序 老百姓就當冤大頭 申訴又費時費事 最後繳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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