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行道臨時停車被打槍,台灣果然是行人地獄

今年12/15用前,後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人行道臨時停車.
前行車紀錄器影像共6秒:

檢舉人行道臨時停車被打槍,台灣果然是行人地獄

後行車紀錄器影像共9秒:

檢舉人行道臨時停車被打槍,台灣果然是行人地獄

今天12/21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快速的回覆我: 不舉發, 原因是未提供違規事證連續影像,致無法完整顯示違規事實態樣.

檢舉人行道臨時停車被打槍,台灣果然是行人地獄

我很納悶的是, 我檢舉的是違規臨時停車,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對臨時停車的定義, 不需要停車超過3分鐘, 為什麼不舉發的原因是 "未提供違規事證連續影像"?

檢舉人行道臨時停車被打槍,台灣果然是行人地獄

實在百思不得其解, 只好打電話給承辦員警, 以下節錄我與承辦員警對話.
我: 請問我檢舉人行道臨時停車, 為何不舉發?
承辦員警: 交通部最近發函, 臨時停車上、下人、客,裝卸物品, 不得舉發.
我: 我有附前,後行車紀錄器影像, 沒有人上、下車.
承辦員警: 行車紀錄器影像時間不夠久, 沒法證明有沒有人上、下車.
我: 前,後行車紀錄器影像共15秒, 都沒有人上、下車, 不夠久的話, 請您告訴我要錄多久?
承辦員警: 就是不夠久啦, 交通部有發函, 你有沒有看過? (我看過才有鬼)
承辦員警: 我請另一位員警跟你說.
我: 不用了, 掛電話. (多說無益)

我得到的結論是: 我們偉大的政府告訴我們, 只要是上、下人、客,裝卸物品, 人行道是可以臨時停車的, 承辦員警可以依照政府的發函自我解釋, 反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交通部發函的內容這裡有: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7634146

檢舉人行道臨時停車被打槍,台灣果然是行人地獄
m-wei wrote:
有大大可以看到交通部的發函嗎? 好想看看啊!

網路上可以找得到!

你可以去繞一圈回來,一定超過三分鐘
賈夢凡
之前朋友檢舉 似乎有隔三分鐘就可以了
shenhung
你用行車記錄器拍超過3分鐘..基本你也算違停了.一般都是經過截取一段錄影檢舉... 要真的有用的影片就是你停好車. 下車走去錄三分鐘~
直接講結論:臨停、違停已不開放檢舉
只能叫警察來處理
感謝交通部偉大政策
違停大時代來臨
changkulong
其實補上駕駛座無人的照片就可以了
都停在人行道上了還在那邊睜眼說瞎話,

擺脫行人地獄的口號真像個笑話!
hpvs19 wrote:
你可以去繞一圈回來,一定超過三分鐘


看樣子,繞一圈回來即使超過3分鐘也沒用。

警察要的是連續影像,才能證明有沒有人上下車、或搬貨,才能作為舉發要件,只錄前+錄尾已行不通了

再說,若要錄完整3分鐘,檢舉影片檔案一定超大,會超過檢舉檔案大小限制

悲哀,只要有人、有貨上下車,馬路處處都是你的停車場,感謝這府德政、體恤愛違規的民情..
bc5017
有用好嗎,根本不用連續影像,YT上面一堆教學跟間分鐘3分鐘舉發成功的影片,人家亂扯你也信? 自己查證一下吧?
5D3
看什麼樣子,看你唬爛的樣子嗎...沒檢舉過打一堆廢字
從去年修法430縮減民眾檢舉項目,
後來被外媒報導行人地獄,
增加民眾檢舉人行道違規停車,
發生行人過馬路被撞死傷,
修法重罰車輛不禮讓行人,
職業駕駛抗議罰單太多,
12月5日交通部行政命令限縮違規停車檢舉規定,
從這些歷史來看,
交通政策一直在維持頭痛醫頭,
主要原因是明年要選舉了,
立院席次過半數的執政黨不想得罪選票
knift
要拍到駕駛座沒人不是那麼容易,很多車的前擋都貼超黑的。
夢遠
禮讓行人重罰沒拿掉就很好了,停個車而已自己繞過去沒那麼難吧,還是人人網紅得到被擋路就要踩車過去的毛病[大笑]?
看到那鐵門
有沒有可能他要等鐵門開進去停車,或是剛開出來等鐵門關下來
m-wei
我經過時車上沒人, 前後行車紀錄器影像, 鐵捲門高度都沒變.
左邊白車?
有沒有可能在等會車?
單純以PO出來的照片無法判斷
有可能等來車過了才能過
m-wei
被我檢舉的車臨停時是閃雙黃燈, 人也不在車上.
toxin0702
你的影片能夠確認人不在車上,如果可以的話就申訴吧,如果不行還是要看現有證據,證據不足退件正常
好啦, 不能舉就不能舉, 不要哭哭.
m-wei
酸爆的是你吧, 酸民.
雙起司
檢舉不成就是可以違規, 政府默許了
內湖分局不意外。
先前有個古小姐很愛亂不舉,現在換個陳小姐沒古這麼扯,但也快差不多了。

去1999投訴吧!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dighame
投訴沒用,我有過不舉去申訴所長信箱和1999,一樣是被打回去原本的分局處理,同個裁判同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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