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流多的路明明就是順順的跟著車流走,等前後端號誌變紅,就會有車流間隙,這時行人才過
就像野生的狗狗,也知道等車流間隙再過馬路
但現在一些正義魔人根本走火入魔,看到有行人在路邊就作秀突然在連貫的車潮中煞停,然後檢舉沒停的
也不想想行人可能被你的好意禮讓,而被迫趕上馬路,那個煞停作秀魔人的車剛好造成視覺死角,可能讓行人被後方來車撞
所以明明原本的規則很簡單,行人自己看車,等車流間隙再過,開罰依據應該是行人已經走到斑馬線一段了,還不讓的才罰,而不是只要有行人在路邊等就罰
過馬路時本來也應是行人先看車,等個1、2秒先讓接近的汽機車先過,就可以悠哉的慢慢走過去,而不是冒然想過就過,野生的狗狗都知道這個道理,冒然想過就過的狗都被天擇掉了
至於車流太多的路口,前後端一定有有號誌的路口,行人應自行前往有號誌的路口過馬路
而左右轉,直行路權大於轉彎,讓是應該的,但是那種正交垂直穿越的情形,看看狗狗怎麼過馬路就知道了
感覺台灣的風向,就是古代的成語:『因噎廢食』,2千年前就知道的成語,到現在還是一直上演
樂觀樂觀 wrote:
車流多的路明明就是順順的跟著車流走,等前後端號誌變紅,就會有車流間隙,這時行人才過
就像野生的狗狗,也知道等車流間隙再過馬路
但現在一些正義魔人根本走火入魔,看到有行人在路邊就作秀突然在連貫的車潮中煞停,然後檢舉沒停的
也不想想行人可能被你的好意禮讓,而被迫趕上馬路,那個煞停作秀魔人的車剛好造成視覺死角,可能讓行人被後方來車撞
所以明明原本的規則很簡單,行人自己看車,等車流間隙再過,開罰依據應該是行人已經走到斑馬線一段了,還不讓的才罰,而不是只要有行人在路邊等就罰
過馬路時本來也應是行人先看車,等個1、2秒先讓接近的汽機車先過,就可以悠哉的慢慢走過去,而不是冒然想過就過,野生的狗狗都知道這個道理,冒然想過就過的狗都被天擇掉了
至於車流太多的路口,前後端一定有有號誌的路口,行人應自行前往有號誌的路口過馬路
而左右轉,直行路權大於轉彎,讓是應該的,但是那種正交垂直穿越的情形,看看狗狗怎麼過馬路就知道了
感覺台灣的風向,就是古代的成語:『因噎廢食』,2千年前就知道的成語,到現在還是一直上演
這就互相而已
行進中的行人要受絕對的保護
但是行人不能在車輛魚貫前進時突然走出來
不過這一切在魔人的眼中: 就是你的錯!!
1. 「禮讓行人」是我記得我小時候就常看到的宣導詞彙,但這30年來我一直沒親眼看過這個詞所訴說的行為是什麼,直到這兩年開始開罰的時候才真正意義上看到。
是不是作秀,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全世界都是這個樣子,只有沒出過國的鄉巴佬覺得這不正常。
2. 不管號誌燈的狀態如何,經過路口本來就該減速慢行,如果你會撞到正在禮讓行人的右轉車輛,那就說明 (1) 通過路口未減速慢行 (2) 未保持安全距離 。如果你正在禮讓行人然後被後方追撞,那我只能說你在這歹年冬遇到蕭郎了。
3. 行人自己看車,結果就是車多的話那行人不用過了,沒有一台車會讓,行人自己學會飛翔可能比較實際一點。
4. 絕對路權,了解一下,行人不是在任何時刻任何地方都無敵,但在綠燈時的斑馬線(行人穿越道)上就是擁有絕對的道路優先使用權。
要檢討那些不正常的用路人(包含行人)那沒問題,但我是不知道你哪裡來的智慧,去檢討這個你認為因噎廢食的問題。
小惡魔新聞台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