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7更新
今天到地檢署開庭,檢察官同時傳喚當事人進行詢問. 最後詢問被告, 你是否認罪 ?
對方當庭認罪.
我們到地院的調解庭進行調解. 對方父母親共三人參加調解.
我只能說法院的調解官比區公所的好太多了, 他直接跟對方三人說明如果案子到了法院,
對一個18歲的人有前科日後的影響, 調解官雖然同意對方父母可以一起出席調解,
可以一起討論, 但他最終的結論要由當事人自己說出, 以及自行決定希望和解的金額,
我跟當事人在討論的過程中, 對方父母還在旁邊插嘴,他爸爸還在講你們的收據價格都亂開,
他們不會接受這金額......等等. 調解官直接叫他們二位閉嘴, 讓當事人自己說.
我方也說明只要求有單據的賠償, 但對方都只說金額無法接受, 根本沒說出多少錢能和解.
他們三人討論完, 由當事人自己決定和解金並分24期付款. 結案.
其實當事人是很願意談的, 只是之前他父母一直插手管這事, 結果愈弄愈糟, 弄到要上法院.
調解時能心平氣和的談, 雖然他希望分期支付, 但至少有誠意的談,
不像他父母就情緒情的發言, 可惜之前的調解如果當事人自己去, 應該早就解決了.
調解筆錄時我要求對方支付4期的和解金後我再撤告, 整個案子從10/1到2/27,歷時5個月完成.
2025/02/14更新
我方在調解不成後, 2024/11/28提出刑事告訴,2025/02/5收到2/27出庭的傳票;
我方也在2025/1/24收到對方申請的車鑑出席通知(對方11/25申請的).
在 2/5到車鑑會時, 我方直接告知,2024/11/28已提出告訴, 裁決所的人則對我們雙方說,
因一方已提出告訴,所以車鑑不會受理.
對方父母及肇事者都有去, 他媽媽說 : 對方提告了? 那怎麼辦?
肇事者 : 我怎麼知道, 都是你們二個弄出來的.
我方回家後就就收到提告過失傷害告訴的傳票了.
現在就等2/27出庭
11/25更新 區公所調解
對方由父母出席, 他們連初判表都沒有申請, 還是現場才看到影本, 以下是簡要對話:
調解委員: 你你有申請初判表嗎?
對方: 沒有 (調解委員就拿影本給他們看)
封方: 這初判結果我們不能接受, 這種判定不公平.
調解委員: 初判表是由警方判定, 有任何疑問就自己去申請鑑定.
你們雙方有先試著談過了嗎? 對方你們知道他們要求的賠償嗎?
我方: 沒有, 對方都已讀不回, 而且今天不是來討論對錯的, 應該針對雙方的要求項目來談
(我拿出求償明細給調解委員, 調解委會拿給對方看)
對方: 我們很有心要和解, 但你們要求的和解金過高
我方: 有心要和解? 你們車禍到今天為止根本就都不聯繫, 我太太的傷勢你們應該也不知道吧.
賠償項目都有收據, 你們看一下有什麼問題我可以說明
對方: 我就知道你會這麼說. 我們也很有誠意, 只是有收到調解書就想說等到今天調解再談.
旅遊的損失為什麼要我們賠償? 精神損失50000太高了
我方 : 我和太太10/4預計要參加團體行程到日本, 9月份也都繳了團費 , 每人25000,
10/1發生車禍腦震盪昏迷等傷勢, 要怎麼去?
對方: 你太太不能去, 你可以去啊. 而且精神賠償50000是什麼? 沒見過這種要求
我方: 看了一些相關判例, 從刑事來說, 你兒子至少有2個月刑責, 易科60000.
(但他們這態度, 我想法官會判更多天)罸了錢讓小孩子有前科, 加上民事求償的部份,
除了單據的之外, 精神撫慰金會在50000到150000之間, 我們是用最低的判例金額.
對方: 總之扣掉旅行損失和精神賠償的金額我們就和解. 我兒子每天上課打工, 你們讓小孩子
要付這麼多錢, 這樣子好嗎?
我方: 你兒子的人生不是由我負責, 他自己就應該要負責. 今天我們提出的數字不是亂提的.
你知道我太太腦震盪昏迷, 手腳受傷, 臉部受傷. 左側腹的肌肉還會疼痛. 受傷的傷口有癒合,
受傷部位的疤痕都會留著, 尤其是臉上的傷口疤痕左右各5*5公分大小是永久存在的.
不然你自己開一個數字我們參考一下.
對方 : 就是扣掉旅行損失和精神賠償的金額,和解金45000.
我方: 那就沒什麼好談了
調解委員: 看來雙方的落差是存在的, 要不要考慮彼此冷靜一下, 下回調解再談
我方: 不用了, 對方的態度很清楚, 等下我直接申請調解不成立證明. 下回就法院見了.
到了偵察庭我方金額不會減少, 就讓你兒子背前科吧.
後記 精神賠償本來是想說對方如果來了, 對我們說聲抱歉, 造成我太太受傷, 我們根本不會算進去.
結果對方父母來談是這種態度, 那我一毛也不會減了. 就算最後賠償比現在少, 我也甘願.
至少讓對方背前科了.
11/14更新
接到11/25的調解通知單。
10/1晚上接到警方電話, 家人因機車車禍腦震盪昏迷, 要我們到醫院去.
當天因為家人昏迷, 前往處理車禍的員警跟著受傷的家人到醫院, 協助家人作各種檢查,
等家人清醒後再通知我們到醫院, 這點很感警員警的協助.
在醫院就接肇事者(剛滿18歲拿到駕照)父親的電話, 指責我們是自己撞上來的,....................
隔天肇事者母親也發Line, 說他們機車沒倒, 人沒受傷, 我們不要以為車倒人受傷就可以提告.
期間家人除了腦震盪,還有全身(含臉部)擦挫傷及左手肘縫了三針休養了三週才恢復上班,
從肇者媽媽發Line對我們嗆聲後, 對方也就沒有任何訊息了.
家人出事的記憶都沒有, 也無法作筆錄, 就詢問員警要如何處理 ?
警方說肇事的路口有清楚的影像, 這會比筆錄更有公信力, 要我們記得申請初判表等文件.
而且我看完影像其實就有底了, 對方的爸媽當下根本是在瞎扯.
11/8拿到初判表+現場照片+現場圖, 對方全責. 我就發Line把初判表給他, 也詢問對方有沒有要和解.
對方只有強制險, 11/12才回訊息" 我們還在討論中, 請給我們時間 " 之後就沒消息了.
這件事對方全責, 對方連我們的傷勢如何, 要求償的項目及金額都不知道,
回的訊息說還在討論中, 到底有什麼內容需要討論?
其實很不爽對方車禍當下及車禍後的態度,目前就等調解通知, 只要一次無法調解, 我就提告了.

個人積分:9370分
文章編號:90631935

個人積分:17952分
文章編號:90632087

這種態度你期待會調解出什麼東西?

yamaha0204 基本上我覺得樓主願意調解就是走個流程而已,畢竟直接告,法官也是打回來叫你們先調解,調解不成再由法官去審理,那種垃圾態度基本上調解也是推來推去,想辦法砍東砍西,最後應該也是不歡而散

所以對方是甚麼態度根本不用在乎。
2. 你只要把所有醫療單據、因為車禍所必須購買之物品收據,
薪資賠償(請假證明+薪資證明)、還有合理精神慰撫金提出,
然後提告即可。
至於保健品是否算入因為車禍之必要購買物品,
建議高額的或是必要的請醫生寫入診斷書。(像骨折可以請醫生寫需補充鈣與維生素D)
如果沒有診斷書寫入,
法院會依據是否合理狀況判決是否該賠。
(補品、滴雞精這類都不會賠,輔具、幫助復原的藥品會判賠)
沒有開刀、智力無損、單純皮肉傷,
合理的精神慰撫金(法源依據是民法193、195,對方有過失之下) 5萬以內合理。
且請求時不用寫理由,
就是寫精神慰撫金:50000元
你的例子對方全責,態度又不佳,精神慰撫金不用太少。
以上是我長期協助處理的經驗。
小惡魔新聞台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