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在板橋漢生東路往文化路方向當時我車開在最左線.前面當時是紅燈.我前面有兩台車後來綠燈一亮前面第一台車直接直走沒事第二台車要左轉往前開到了左轉虛線處而我是第三台車我直接直走一小段路發現後面有台警車一直按喇叭我心想是不是示意我停車.雖然一頭霧水但我想還是先停車吧之後那台警車上的警員一下車就拿著簿子下來直接走到我窗邊跟我說:先生.你剛直行車"佔用"左轉彎車道.....哇哩勒結果我就這樣被開了一張罰單請問我這樣算是"佔用"左轉彎車道嗎?我可以申訴嗎?要去哪申訴呢?拜託大大們跟我說吧
如果最內側的車道只畫左轉標誌,那你停在那裡等左轉是沒有問題的。不過因為車道是僅供左轉使用,但是你卻直行,所以就法規層面來說,你是違規的。申訴,可能沒有用吧。「錯行車道」吧!第一台車因為警察沒看到,所以沒被罰,但第一台的行為也是錯的。
直行車不可佔用左、右轉彎專用車道,違反者處罰新台幣600─1800元重點在於專用車道也就是說在路口之前會有標誌開不開單則在於警察爽不爽以及交通是不是壅擠在交通壅擠時有時候會放寬限制(就算想轉進非專用道也轉不進 那是由執法人員去判斷開不開單)
這我也有經驗在有左轉車道的路口我是第三台車左轉燈亮後前面2台不想左轉我想左轉按了二下喇叭前車竟然搖下車窗開罵 有點要下車的感覺搞的左轉燈熄了我也沒法過綠燈時前面二台想開走就被路口前方的警察攔下來了後來怎樣我也不清楚只覺得很爽
brian640518 wrote:左轉燈亮後前面2台不想左轉...(恕刪) 這情況跟版主的並不相同,若前面2台不想左轉,又停在左轉車道上,才算是佔用轉彎車道,但版主並未佔用,只是沒有轉彎而已,嚴格來講,並不符合佔用,但符合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但這2項,都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的規範,若警員是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那就無解了,否則,可以試著去申訴看看,反正沒圖沒真象.
個人經驗:還是要看員警吧有關您檢舉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XXXX-XX 號自小客於XXXX段、XX街口,直行車佔用左轉彎車道違規一案,經審核採証照片,XXXX-XX號自小客雖行駛於左轉車道直行,惟未於車道停等,而有影響後方車輛左轉行為,依法尚不能據以舉發,不便之處,尚請 諒察。
老實說個人非常厭惡這種行為大家規規矩矩排隊等紅燈就是有這種人去停在左轉車道等綠燈亮就過來搶直行車道如果小弟遇到這種情形且排在內側直行車道第1位能不讓就不讓,有本事搶贏小弟,那小弟也認了偏偏大多數人就沒那本事另外這是針對駕駛行為以下來賓請勿針對廠牌車型車種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