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公然誣指,Ah-luba及mspeed還有版主應該公開向小弟道歉...

哇...忍不住浮上來...

真的是太厲害了,好有耐心喔,幫忙推一下加分

說實話,一大串文章,我光用捲的都有點懶...
эта хит !
Roker wrote:
鄉民有三寶:嘴砲、圍剿、看熱鬧

阿魯巴兄可以開放給鄉民我們旁聽嗎??

等到進法院給法官判的時候,
只要你是領有身分證的合法國民,
都可以自由登記,進去旁聽呀...
樓主以為準備周全要來取暖

結果反被逆轉

真是科阿
大家別吵了啦

做個好朋友吧



我跟妳道歉好了

西哩媽誰....
忍不住登入發言了

自以為厲害的人踢到鐵板了

阿魯巴不是那種一般會在網路上面出張嘴

打字來回字字琢磨寫沒有意義的文章的人

照片裡絕對是錯誤示範!! 命是檢回來的!!
笑死我了

太弱了啦 自己亂七八糟說一堆 想回敬還被巴爽爽 真是搞笑居多阿
dan01 wrote:
笑死我了 太弱了啦 ...(恕刪)

唉,大家真是太不道德了,樓主都已經躲起來不說話了,你們還這樣落井下石,
真是不道德不道德!!
不過不道德好像也沒有法律可以罰,就像開放路肩時可以用時速100前進一樣,
反正又不犯法,沒差啦~
tansywen wrote:
唉,大家真是太不道德...(恕刪)

看完大大的回文......
發現大大好厲害阿....我真的要多多學習一下!
又褒又貶.....冷熱都加在一起摟.....強!
啊現在是怎樣?

樓主你不是說要告我?

是跑到火星去按鈴喔?
我也盡量很快地看完一遍版主的發言了,

在雙方來回的言語用詞(各種形容詞、名詞...)當中,似乎很難找到有明顯侵害他人人格的故意和證據,即使有恐怕也很灰色,很難料定是可受公評還是故意侵害?

我必須這麼說,版主要在這裡面「討公道」,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可能很不容易舉證...

網路世界,不要太認真啦,你們引起的路肩討論串,也還是提供了大家很好的認識路肩使用規則的機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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