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venhuang wrote:
不懂不要誤導人家
委員提案要經十五位立委連署
送議事處才算成案
程序委員會排案提報院會
並經院會宣讀報告事項標題後
始完成一讀程序
委員會負責初審
程序包括大體詢答然後實質討論
無爭議提報院會成為討論事項
有爭議送朝野協商
待協商完畢後提報程序委員會排案
再送院會才能二讀
通常實務上二讀會後緊接三讀會
三讀會完成後送請總統公布
法案才算完成立法或修法
「讀」這個權力是院會才有
不要亂講說委員會是二讀
不懂要學習
不要亂說誤導大眾
是啊,我不懂,
我只是簡化了程序,
利委每個人拿了提案給所謂同僚簽,
每個人基於情感,連看也沒看就簽了,
要幾個有幾個,程序委員會會刁難利委提案嗎,
所以我才會說提案等於一讀,
但是三讀就真正是角力的時候了。
如果當初可以一次就修正,
為何會有現在的二次修正呢,
時間會證明你我不同的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