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品駕駛 , 等一下有空來去警局告他公然侮辱


chiwan1688 wrote:
01魔人又在說教了,...(恕刪)


台灣不是每個人的想法都是這麼自私
chiwan1688 wrote:
行車糾紛而已?怕熱就...(恕刪)


那又讓你長了一次知識

chiwan1688 wrote:
原來對方是在示意靠左,大家誤會他了,該給他平反,駕駛手型不當,尚有改進空間

要上01要有料阿!


45度手勢加上中指是 "靠" 的意思嗎?
chiwan1688 wrote:
我MIO行車紀錄器裝到現在,那些違規及不爽從沒出現在網路上,忍一下就過了,不能忍就去告或偷偷舉發,但也不用來01報告阿。


同理

看不過別人在01上PO文,忍一下就過了,不能忍就"按上一頁",也不用來01報告阿。

閣下上01作啥?不就是來看這些事(報告)嗎?

要看新聞或宣導,直接到新聞網或政府網站不是更直接嗎?

自己可以,別人就不可以?

Dwing wrote:
同理

看不過別人在01上PO文,忍一下就過了,不能忍就"按上一頁",也不用來01報告阿。

閣下上01作啥?不就是來看這些事(報告)嗎?

要看新聞或宣導,直接到新聞網或政府網站不是更直接嗎?

自己可以,別人就不可以?

...(恕刪)

將近100樓
十幾位網友的討論下來
硬凹的就只有兩個阿
明是非的人還是比較多的

chiwan1688 wrote:
有檢舉達人,台灣交通還會那麼亂?原因出在檢舉人只會事後舉發,沒有立竿見影的效果,為了檢舉而檢舉,擋到自己要走的路,進而檢舉,到頭來還不是為了自己行車方便罷了。
...(恕刪)

你還偷偷編輯唷

台灣交通會那麼亂原因很多
因為硬凹白目的人太多了阿
因為我行我素的人太多了阿
因為不怕違規的人太多了阿
因為罰金太低了阿
因為檢舉志工不夠多阿
因為本末倒置是非不分積非成是的人太多了阿

你那麼會講
那你說說看
檢舉人不是事後舉發
難道他會事前舉發嗎?
邏輯

那要當場舉發呀
要當場抓才有立竿見影的效果喔
那就每個路口每個街口都站一個警察阿
有可能嗎?
想法

檢舉別人的故意蓄意惡意違規
並不是因為他擋到檢舉人的路
而是違規車主不顧其他守法用路人的權利
檢舉他們是在保障整體交通環境安全
你說的也沒錯呀
就是要為了其他守法用路人(包括自己)的方便所以才檢舉惡意違規車主的阿


講那麼多
老話一句
違規被檢舉
是違規的錯?
還是檢舉的錯?

不離題
樓主被惡意違規車主比中指
全力支持你去告

版大幹的好!
給您一個讚!
就該讓這種人踢到鐵板
也算做件善事

免得他下次再亂比惹到亡命之途就不妙了


事證如此明確 竟還有兩個人硬凹,實在好笑

trickid wrote:
事證如此明確 竟還有...(恕刪)

我是覺得有比是事實....但是台灣法律....
有些人是有辦法在法庭上辯到無罪的....
至於怎麼辯...在筆錄就可以打預防針了....

takayamah wrote:
告人公然污辱有涉及刑責吧?要有明確的被告才能告。我認知是這樣,所以我才問告得成嗎?

如果在街上被人罵,有第三者作證,很明確的知道是誰,什麼時候,在哪裡,罵什麼內容。所以告得成。
一隻手伸出來,也要有第三者看到,可是沒有很確定的人吔。刑責嚴重是要坐牢,那可不是一隻手或車主指認就可以告成的.

恕刪)


+1

法律是講證據 不是單方說怎樣就怎樣
有些廖伯仔的認知是不能容許有任何疑問和辯解的 他的想法認知就是證據
但在法治社會一切要依法定程序 由法官來判決 反正大家就等著看吧


話說回來 天底下一個銅鈑拍不響 8成是對方要超車又不給超又按他喇巴
不爽比中指問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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