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yChen4231 wrote:讓我告訴您正解,那是因為臺灣多數人是感覺自己的權益受損就不爽。真正的民主概念是對的事情,就算從某些角度看似乎違反自己利益,仍然支持,這不是假道學、假清高,因為對的事就算一開始好像違反自己利益,運作到最後,是大多數人都會受益的。
偏偏有些騎士仗著車小在車縫尖亂鑽
不打方向燈,騎在分隔線上
汽車所謂的安全距離就變成鑽車最好的空間...(恕刪)
這種汽車機車路權問題屢屢挑起不同族群的對立,其實問題不是這樣看的。
一個習慣鑽車縫的機車騎士,有一天改開車了,他一樣想鑽,不鑽只是因為車子體積大了,不好鑽,絕不是他一換到汽車駕駛座,就馬上痛改前非、遵守法規了。
懂了嗎?違規的是人,不是車子本身。不用去討論機車、汽車誰對誰錯,錯的都是不守規矩的「人」!
交通工具之間沒有必要爭路權的呀!
1DX + 35L、85L II、135L、 16-35L II、28-70L、70-200L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