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ert2426 wrote:
行車紀錄器錄到的就是事實(後製的作假的當然不算)
qwert2426 wrote:
警察要檢視證據判定是否有違規?
您說後製作假的當然不算 , 那您知道目前的警察開單時 , 有無判定影片真假的SOP程序?
他們有請專業的影像從業人員去協助嗎?
光這一點就足以打槍啦, 先進國家為何不做 , 也許就是因為人家考慮的比較週到
就算影片不是做假 , 每一台行車紀錄器的影像角度不同 , 甚至焦距可能也有差 , 警察有專業能力單從影像 , 就能分析出現場的距離跟速度嗎?
如果真的要做到全民皆警察 , 可以啊 , 政府花錢幫每一台車都裝一模一樣的監視器 , 規格跟角度都必須規定清楚 , 形同是政府維護的設備 , 驗車的時候也都要驗 , 內部影像只有警察能夠存取 , 這樣做才能服眾 , 否則我永遠認為 , 警察只看行車紀錄器就開單 . 這是有瑕疵的執法方式。




























































































